兴宁市卫生健康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和梅州市委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按照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卫生健康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政策和规划,制订并实施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统筹规划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负责全市卫生健康系统安全生产相关工作。制订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订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制订并组织落实重大疾病防治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组织实施免疫规划。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四)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五)组织实施药物政策,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 。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 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 ,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七)负责医疗机构 、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的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制订并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八)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 ,开展人口监测预警, 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计划生育政策。指导市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九)指导各镇( 街道 )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负责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一)研究拟订全市卫生健康人才发展政策并组织实施, 推动高素质专业化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
(十二)拟订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规划 ,提出相关政策建议,推动中医药强市建设。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市卫生健康局应当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实施健康兴宁战略,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 ,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一是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 ,健全健康服务体系 。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 、向农村覆盖 、向边远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四是改革完善医疗卫 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推行全过程监管,强化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监管。五是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公立医 院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落实公立医院经营管理自主权,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 、提供方式多样化。
负责人:黄浩灵
办公地址:兴宁市人民大道中135号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2:3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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