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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兴宁市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481MB2D2821X5/2024-00087 分类:
发布机构: 梅州市兴宁市应急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4-12-09
名称: 兴宁市应急管理局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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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市应急管理局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4-12-09  浏览次数:-

兴宁市委、市政府:

  今年以来,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按照《兴宁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兴宁市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中共兴宁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2024年工作要点》工作要求,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责任,认真履职,依法行政,强化监管,有力促进了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现将工作汇报如下: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法治建设重大部署,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紧密围绕省委“1310”具体部署和市委决策部署推动法治兴宁建设的情况

  (一)组织宣传贯彻。通过召开党委会、局务会,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法治建设的重大部署。要求全局党员干部要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奋力推进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和应急管理工作高质量发展。

  (二)抓好示范引领。局党委坚持以上率下开展学习贯彻,抓好示范引领,发挥“头雁效应”。班子成员带头先学一步、学深一层,深刻把握新时代新征程的使命任务,全力抓好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全市应急系统的贯彻落实,不断把学习宣传贯彻工作引向深入,确保取得扎扎实实的成效,为全面依法治市和应急管理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纪律和作风保障。

  (三)强化使命担当。局党委紧密围绕省委“1310”具体部署和市委决策部署,全力推动法治兴宁建设。一是通过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与重要训词有机结合起来,教育引导全局党员干部要始终强化使命担当,强化党的建设,以更高标准服务中心大局。二是通过集中宣讲学习等形式,引领全局党员干部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上来,统一到依法行政、干事创业上来,在推动更高水平法治建设中展现新作为、干出新业绩。三是通过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快推进全面依法治市,不断提升法治保障效能,以依法行政为核心,持续推进应急法治工作,全面践行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对党忠诚、纪律严明、赴汤蹈火、竭诚为民”训词精神。

  二、党政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

  (一)严守党规党纪,作好法治建设政治表率。局党政主要负责人在具体工作中带头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工作纪律、群众纪律和生活纪律,及时向组织汇报个人事项,以自身严格遵守各项纪律的实际行动,带头推动我局法治建设各项工作,当好班子和干部职工的政治表率。

  (二)加强个人学习,作好法治建设学习表率。局党政主要负责人在工作中一是自觉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系列法律法规,不断提高全局干部的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促进全局党员干部学法、懂法、守法、用法。二是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并在法律法规学习上,注重学以致用,努力提高政策理论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三是在行使职能过程中、在重大事项决策上,自觉维护宪法权威,没有出现违规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问题。

  (三)推进工作落实,作好法治建设责任表率。一是切实发挥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充分发挥局党委在推进法治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将法治建设纳入本单位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与局职能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同奖惩。二是定期听取法治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法治建设中的有关重大问题。三是严格依法依规决策,充分发挥本单位法规部门的作用,重大决策集体讨论决定前,严格实行合法合规性审查,提高依法决策水平。

  (四)提高行政效能,作好法治建设效能表率。一是严格做到权力取得要依法,权力行使按流程,权力运行要公开,权力运行受监督。二是强化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要求职能股室对公共服务事项和行政权力事项目录、法律依据、办理程序、投诉渠道等逐项在官方网站及时公布。三是针对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领域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法治建设等问题进行监督检查和实地调研,并督促相关问题整改到位,让人民群众在法治建设中有更高的满意度、更多的幸福感和安全感。

  三、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上一年度存在问题的改进情况、今年存在的不足和原因,下一年度工作安排

  (一)主要举措和成效

  1.加强学习,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我局按照《兴宁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兴宁市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中共兴宁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2024年工作要点》工作要求,按照建设“学习型”机关的要求,专门制定年度学法计划和应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计划,完善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组织全局党员干部认真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不断提升法治思维,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2.深化改革,加快法治政府建设

  (1)深入贯彻“边改革、边应急、边发展”的工作思路,着力构建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应急管理体系,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搭建全市“大应急、大安全、大减灾”应急管理机制,形成了相互补充、相互融合、就近救援、救早救小、应急及时的高效救援体系。

  (2)深入推进我市基层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强化突发事件分级分类施策,完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处置程序和协调联动机制,开展镇村应急能力提升建设行动,按照应急中心“四个一”和防灾减灾救灾“十个有”的标准推进村级应急中心建设。

  (3)进一步完善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市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市减灾委员会、市防汛防旱防风总指挥部、市防震抗震救灾指挥部的议事协调机制,调整优化了成员结构,构建创新应急管理机制。

  (4)牵头制定印发了《兴宁市突发事件总体预案》《兴宁市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兴宁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兴宁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兴宁市地震应急预案》《兴宁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兴宁市非煤矿山事故应急预案》《兴宁市工贸行业事故应急预案》《兴宁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兴宁市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3.完善制度,依法规范行政执法

  (1)按照《兴宁市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实施方案》《兴宁市应急管理局2024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等文件要求,完善应急管理、安全生产执法制度、执法程序,切实做到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全力推进依法治安,提升新形势下法治政府建设水平。

  (2)认真执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深入推进依法行政,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强化行政执法监督,依法调查处理案件,提高案件办理质量。

  (3)认真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制度。利用“互联网+安全生产”平台,行政执法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实行抽查事项清单管理,规范执法行为,提高监管效能,有效规避人情执法等现象发生。

  (4)认真执行集体讨论制度。在合法性审核通过的基础上,对行政处罚实行“有罚必讨论”原则,切实维护执法公平公正。

  4.强化监管,提升行政执法效能

  (1)加强督查督导。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政执法流程,严格局机关内部行政行为的规范力度,把好办理审批关、案件审结关,确保依法行政。同时加强对镇(街)的督查督导工作,尤其是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及森林防灭火等重点领域实施专项督查,对各安委成员单位实施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消防工作考核,督促推进全市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领域法治政府建设。

  (2)全面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加强重点领域执法,统筹推进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工作,深入推进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贸行业等重点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对隐患问题集中、违法情节严重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采取警告、罚款、责令停产停业等行政处罚措施,有力震慑了一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实现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至2024年12月初,全局办理相关行政许可359宗,出动执法人员1177人次,检查企业507家次,排查出安全隐患377处,完成整改360处,隐患整改率95.49%,共下发提醒函2次,主动约谈企业4次,行政处罚10宗,行政拘留4人,行政处罚金额共15.29万元。

  (3)鼓励违法举报。畅通违法行为投诉举报渠道,对相关举报人员依法予以奖励和严格保护,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举报的受理、核查、处理、答复等制度。2024年1月至12月,我局共收到违法举报2宗,发放奖金4500元。

  5.强化宣教,增强全民法治意识

  (1)通过广东省干部培训网络学院、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试平台、应急管理干部管理学院等平台,认真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加强对安全监管干部的行政执法、专业理论等方面的业务培训工作。2024年应急管理系统内共组织安全监管执法人员4290多人次参加业务培训;局机关执法人员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学法“五个一”为抓手,建立个人学法档案、业务培训登记卡制度,确保局每名行政执法人员全年学法时间不少于12次60学时,并保证每季度三次法治培训、每年一次法治宣传实践和法治考试,不断提升公职人员法律水平。

  (2)按照上级的部署要求,结合“安全生产月”“宪法宣传周”和安全生产“五进”等活动,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务院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广东65条、梅州79条、兴宁80条具体实施措施等内容。2024年1月至12月,共举办11次宣传活动,发放各类宣传资料2万多份,大概覆盖群众9800多人次;举办各类安全培训教育班16期,培训4900多人;举办全市森林防灭火、危化企业、加油站、非煤矿山、烟花爆竹等行业应急实操演练158场次,有效增强群众的安全防范意识和法治意识。

  (二)上一年度存在问题的改进情况

  1.针对理论学习还需要进一步加强的问题,我局构建学法准则,确保局每名行政执法人员全年学法时间不少于12次60学时,并建立个人学法档案和业务培训登记卡制度,不断提升公职人员法律水平。

  2.针对执法人员专业技术素质和工作能力水平有待提高的问题。我局通过广东省干部培训网络学院、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试平台、应急管理干部管理学院等平台,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加强对安全监管干部的业务培训工作。

  (三)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1.理论学习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学用结合做得还不够。灵活运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的能力还不够强,将学习成果转化为具体工作思路、工作举措的力度还不够大。

  2.应急管理队伍人员不足,应对大事故、大灾害的能力有待提升。新形势下监管所需专业要求高,现有的应急救援装备自动化、智能化水平还不够高,专职三防工作人员、森林防灭火一线工作人员配备不足且人员流动性大。同时各涉灾部门的人员力量、物资储备、信息资源等还需进一步整合,应对大事故、大灾害的能力有待提升。

  3.监管对象点多面广,工作任务繁重。一是存在执法工作任务重、执法装备、执法车辆配备不足等问题。二是部分企业未真正树牢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法治意识,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隐患自查自纠不到位,只求眼前利益、不看长远发展,未能做到依法依规生产经营等问题。

  (四)下一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1.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一是进一步强化落实安全生产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加强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全面推动落实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考核机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二是进一步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强化督促指导行业管理部门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督职责,加强对企业建立和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的监督检查。

  2.进一步完善长效机制。一是对照《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工作指引》,在基层一线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开展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领域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结合安全生产法宣传周、安全生产宣传“五进”等活动做好普法宣传工作。二是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强化行政执法监督,依法调查处理案件,提高案件办理质量,严格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等审批许可准入。

  3.进一步深化专项整治。包括继续深入推进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工贸行业重点领域安全专项整治,深化“打非治违”,促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处罚衔接,及时排查治理安全隐患,集中打击非法违规行为,切实抓好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让人民群众在法治建设中有更高的满意度、更多的幸福感和安全感。

  

  

                                                                                                                                                                     兴宁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