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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梅州市兴宁市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481MB2D2821X5/2025-00079 分类:
发布机构: 梅州市兴宁市应急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5-06-18
名称: 【案例推广】非煤矿山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典型案例
文号: 发布日期: 2025-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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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推广】非煤矿山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典型案例

发布日期:2025-06-18  浏览次数:-

    自《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建立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制度的指导意见》实施以来,在省、梅州市的指导推动下,我市积极部署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为进一步鼓励各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积极主动报告事故隐患,持续推动事故隐患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我局现面向社会公开一起非煤矿山事故隐患内部奖励典型案例,进一步营造矿山安全浓厚氛围。

    近日,兴宁市下堡镇山塘尾石场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赖松华在2025年6月份重大事故隐患自查中,及时发现+205m平台宽度不足。经主要负责人组织核查,因+215m平台跟+205m平台同时作业、+205m平台宽度不足40m,导致工作帮坡角大于设计工作帮坡角,违反了《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四项规定,属于重大事故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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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兴宁市下堡镇山塘尾石场按照《兴宁市下堡镇山塘尾石场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制度》规定,在全体员工大会上给予赖松华通报表扬并奖励现金500元,同时及时向我局提交重大隐患自查报告和整改方案,有力履行了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发扬了担当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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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是一起及时、巡查到位、处置果断的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纠案例。当前正值降雨集中期,非煤矿山地质灾害风险高,处于事故频发阶段,我局进一步加强风险研判,不断推动企业建立并落实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充分调动广大从业人员参与隐患排查治理的积极性,营造“人人讲安全 个个会应急”良好氛围,不断筑牢防灾减灾救灾的人民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