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迅速开展涉校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粤府办明电【2018】51号)和《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涉校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督查工作的通知》(梅市府办明电【2018】39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街道校园安全防范工作,经党工委、办事处同意,在辖区范围内开展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排查整治时间
2018年5月7日至5月15日。
二、排查整治范围
(一)辖区范围内的小学、幼儿园。
(二)校园及周边治安、交通、食品卫生等涉校安全隐患。
(三)校园及周边可能存在的精神病患、对社会有报复倾向人员等重点人员。
三、排查整治内容
(一)学校用电安全专项隐患排查,包括校园及校外培训教育机构用电安全。
(二)涉校矛盾纠纷,包括学校及校外教育培训机构与周边单位、学校与教职工、学校与学生、教职员工之间、学生之间存在的矛盾纠纷。
(三)校园安全防护、治安管理和教育教学场所安全管理,包括学校是否按照有关标准配备保安员、安全防护器材,是否安装一键报警设施等技防设施。
(四)校园及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周边是否存在易肇事肇祸、有潜在暴力倾向的重性精神障碍患者、重点上访人员、吸毒人员、扬言报复社会等各类重点人员。
(五)教职员工和学生在校园内是否私藏管制刀具。
(六)消防安全隐患,包括校园及校外培训教育机构建筑是否取得消防行政许可,消防设施设备是否配备齐全,是否定期维护保养。校内 “三小”场所是否存在违规住人,电动车是否存在违规存放和充电行为。
(七)小学、幼儿园是否存在“六无”问题(无校门、无围墙、无视频监控、无专业保安、无一键报警设施、无证照)。
(八)校车和驾驶员是否取得相关资格;校车是否定期维护保养;校车是否存在超员、超速、不按规定路线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以及交通违法行为不及时处理情况。
(九)校园及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周边是否存在家长自行租用小面包车、农用车、货车、三轮车等非法营运车辆运送学生的情况;未成年人驾驶机动车情况;校园内周边是否存在黑乘车点、学生包租或乘坐非法营运车辆情况。
(十)校园及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周边是否存在容易诱发学生溺水的危险水域。
(十一)校园饭堂是否符合有关资质要求,食品采购、制作等流程是否符合有关标准和要求,是否按照要求配备食品安全管理员,从业人员管理是否到位。校园商店等经营单位证照是否齐全。
(十二)校舍安全、与教育相关场所存在的安全隐患,校园周边是否存在泥石流、山体滑坡以及极端气象灾害引发的安全隐患。
(十三)校园及周边危险化学品管理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十四)是否落实校园卫生防疫措施。
(十五)其他影响校园安全稳定的事故隐患。
四、有关要求
(一)各部门、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涉校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重点督促小学、幼儿园切实落实安全工作的主体责任,切实解决安全工作“最后一公里”落实不到位的问题,严防走过场、流于形式、务必排查整改到位。
(二)文体中心、信访办、中心小学、派出所、安监办、消防办、规划办、计育办、公路所、人社所、国土所等部门密切配合,分工协作,联防联控做好相关工作。
(三)各部门、有关单位要通过此专项行动进一步健全校园安全风险防控的长效机制,定期开展涉校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有效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附件:
1、福兴街道校园安全(用电安全专项)隐患排查安排表
2、福兴街道校园安全隐患排查专项整治检查记录表
兴宁市人民政府福兴街道办事处
二〇一八年五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