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社区(村),有关部门,各烟花爆竹经营户: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做好2021年度福兴街道烟花爆竹市场的安全管理工作,防止各类烟花爆竹安全事故的发生,经研究,决定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专项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福兴街道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专项督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及督查组人员名单:
组 长:童东平(党工委书记)
黄威灵 (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副组长:曾迪华(党工委副书记)
成 员:廖宇洪(应急办)
罗 聪(应急办)
刘颖菲(应急办)
钟妮芳(应急办)
陈伟杰(综合行政执法队)
黄福东(福兴派出所所长)
赖茂坤(神光山派出所所长)
各社区(村)党组织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廖宇洪同志兼任,办公地点设在福兴街道应急办,负责组织开展日常工作。
设立专项督查组,负责福兴街道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专项督查工作。督查组成员如下:
组 长:廖宇洪
成 员:罗聪、刘颖菲、综合行政执法队、福兴派出所、神光山派出所等相关工作人员。
各社区(村)必须按照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原则,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全面做好全年辖区内烟花爆竹经营市场安全管理,重点加强春节、元宵期间烟花爆竹经营市场安全监督管理,严厉打击非法生产、运输、经营、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违规行为,始终保持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高压态势,确保辖区内烟花爆竹市场安全有序。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全力配合支持街道督查组开展工作。
二、明确督查时间、方式和重点
专项督查时间为即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督查方式采取“四不两直”(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用陪同、不用汇报和接待,直奔销售点、直插现场)进行督查;
重点督查打击非法生产、运输、经营、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和规范烟花爆竹经营市场安全管理工作情况。重点打击内容如下:
1、烟花爆竹零售单位应按规定采购和销售烟花爆竹产品,并与批发单位签订供销合同,经营的品种必须在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内,不得超许可范围经营。
2、烟花爆竹零售单位必须在销售现场至少配备一名专职安全人员(经安全学习培训考试合格),负责销售现场的安全管理,必须亮证经营,按要求依法依规履行各自的安全管理职责。
3、烟花爆竹零售单位应按安全监管部门要求,完善进货台账,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台账:隐患排查整改台账、安全教育培训台账。
4、烟花爆竹零售单位销售场所20米范围内,严禁吸烟、用火;50米范围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必须在销售场所明显的位置,悬挂“严禁烟火”等安全警示标志。
5、烟花爆竹零售单位在经营场所应按照国家消防技术规范和烟花爆竹零售店安全技术规范(AQ行业标准)要求,配置足够数量的磷酸铵盐灭火器材。
6、实行专店或者专柜专人销售,设专人负责安全管理,专柜销售时,专柜应当相对独立,并与其他柜台保持一定的距离,保证安全通道畅通,零售场所的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
7、按照核定面积范围内经营,按许可证载明限量存放烟花爆竹,不得超量存放,不得在经营点以外其它地方存储烟花爆竹,坚决杜绝“前店后仓、前店侧仓”的行为。
8、国家明令禁止销售的烟花爆竹产品:摔炮、拉炮、砸炮、擦炮、地(手)雷炮、鱼雷炮、双响炮、大西炮、发令纸、雷王类产品、烟雾类产品、礼花弹、小礼花弹、单筒内径大于30毫米规格的小礼花类组合烟花产品、筒高超30厘米烟花类产品、重量超30公斤烟花类产品等。
9、法律、法规以及广东省、梅州市、兴宁市、福兴街道办事处规定的其他条件。
经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研究决定,对违反上述1-9项问题的经营户,处以暂停其下一年在我街道辖区内申报办理许可证的资格,及吊销其当年度的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资格,并坚决将其问题提交市应急管理局。
三、落实整改措施
对督查发现的存在问题,由街道督查组发出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督促辖区经营户抓好整改落实。督查组要落实人员责任,采取有力措施,跟踪整改落实,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兴宁市人民政府福兴街道办事处
2021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