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组织:
现将《宁新街道撂荒耕地复耕复种攻坚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兴宁市宁新街道工作委员会
2022年6月8日
宁新街道撂荒耕地复耕复种攻坚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落实粮食安全和耕地保护党政同责,实施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全力推进农村撂荒耕地复耕复种工作,根据中央、省的工作部署和《梅州市撂荒耕地复耕复种攻坚行动工作方案》《兴宁市撂荒耕地复耕复种攻坚行动工作方案》,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要求
全面排查核实撂荒耕地现状,全力开展撂荒耕地复耕复种攻坚行动。各村(社区)在2022年7月28日前完成连片3亩以上撂荒耕地复耕复种任务的75%;10月20日前全面完成连片3亩以上及兴宁下达我街道的撂荒耕地复耕复种任务。复耕复种以种植水稻等粮食作物为主,遏制“非农化”,防止“非粮化”。
二、工作任务
(一)摸清撂荒底数,建立台账管理。要按照市委农办《关于迅速做好撂荒耕地全面摸查统计工作的函》要求,深入现场一线对辖区内撂荒耕地情况开展拉网式排查,实事求是,做到应统尽统,不瞒报漏报,确保排查情况真实准确,摸清撂荒耕地底数。各村(社区)要全面摸清撂荒耕地的具体位置、类别、面积等基本情况,建立撂荒耕地工作台账,并每周上报复耕复种面积统计表到街道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二)积极筹措资金,加大资金投入。充分统筹拓宽涉农资金、驻镇帮镇扶村资金、专项债券资金、社会资本等各类资金投入渠道,并认真落实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机购置补贴和农业政策性保险等政策,加大撂荒耕地复耕复种支持力度,积极鼓励企业和种植大户进行土地集约复耕复种或代耕代种,充分调动农业龙头企业、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和农民复耕复种的积极性。
(三)严格执行政策,遏制撂荒行为。各村(社区)应根据国家、省有关政策规定,对耕地撂荒1年以上的,取消次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格;对耕地连续撂荒2年以上的,要依照法律法规并结合乡规民约,采取责令复耕、代耕代管和流转等“长牙齿”措施推进复耕复种。土地经营权流转受让方弃耕抛荒2年以上的,承包方应在合理期限内解除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承包方在合理期限内不解除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发包方有权要求终止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坚决遏制耕地撂荒行为。
(四)加强基础建设,改善生产条件。各村(社区)要重视解决“五小”水利设施损毁、年久失修,灌区斗渠、农渠等末级渠系和田间工程不配套、水不能顺畅走完“最后一公里”流入田间地头等突出问题,加强撂荒耕地复耕复种配套的水坝、水坡、水沟、耕作道等设施建设,保障农田灌溉用水和利于机械化操作。压实村(社区)“两委”主体责任,落实专人负责管护,加强机耕道路、水利、电力等设施管护,不断完善生产条件。
(五)推进有序流转,建立长效机制。各村(社区)要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原则,建立长效工作机制,推行租赁制、股份制、托管制、代耕制等多种模式,加快农村土地流转,促进“小块田”变成“大块田”,推动农业规模化、机械化、产业化、数字化发展,有效解决土地碎片化问题,防止农村土地撂荒。要重点培育种植面积60亩以上规模种粮大户,树立有经济效益的先进典型,促进粮食生产适度规模经营,提高种粮综合效益。引导和鼓励采取“村集体+”的模式,探索实施“三统一”(统一整合、统一招租流转托管、统一分红),发挥村(社区)“两委”托底作用,确保农田应耕尽耕。
三、工作安排
(一)核查和制定方案阶段(2022年6月15日前)。各村(社区)要开展拉网式核查,根据撂荒耕地疑似图斑地块,按照所提示经纬度中心坐标,每个疑似撂荒地块逐一进行核查确认,摸清底数,建立台账,并根据核查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撂荒耕地复耕复种攻坚行动工作方案,在6月15日前报街道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二)全面整治阶段(2022年10月20日前)。各村(社区)在全面核查的基础上,抢抓农时季节,认真落实耕种责任,在7月28日前完成连片3亩以上撂荒耕地复耕复种任务的75%,在10月20日前全面完成连片3亩以上撂荒耕地复耕复种任务。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要亲自挂帅、亲自督促,确保撂荒耕地复耕复种整治任务按时全面完成。
(三)检查验收阶段(2022年11月30日前)。各村(社区)在全面完成撂荒耕地复耕复种任务后,要做好档案收集、整理、保存工作,确保做到有据可查。要认真总结撂荒耕地复耕复种的好经验、好做法,街道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各村(社区)撂荒耕地复耕复种工作结果进行抽查验收。
四、工作保障
(一)提高政治站位,确保完成任务。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全面落实粮食安全、耕地保护党政同责,实行村(社区)“两委”主要负责人为落实粮食生产任务的直接责任人,强化责任分工,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细化工作措施,确保按时保质完成撂荒耕地复耕复种任务。
(二)成立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宁新街道撂荒耕地复耕复种攻坚行动领导小组(见附件),组长由党工委书记何为同志兼任;副组长由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曾铭辉同志兼任;成员由街道全体领导班子成员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街道农业农村服务中心),负责全街道撂荒耕地复耕复种统筹协调工作。
(三)加强督查督办,强化工作落实。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将对撂荒耕地复耕复种工作进行专项督办,派出督查组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对各村(社区)进行现场督查,对工作滞后的村(社区)相关责任领导由街道领导进行约谈,对在督查中发现弄虚作假的行为,视其情节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责任。
(四)定期报送信息,加强工作沟通。实行信息通报制度,街道农业农村服务中心每周通报一次撂荒耕地复耕复种完成进度情况,各村(社区)要指定专人负责,于每周四上午前报送撂荒耕地复耕复种进度表和工作情况到街道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五)强化宣传引导,营造浓厚氛围。充分运用多种宣传手段和方式,多渠道、全方位积极宣传报道各村(社区)开展撂荒耕地复耕复种的好经验、好典型,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撂荒耕地复耕复种相关政策规定,提高群众对撂荒耕地复耕复种工作的重视度和法规政策的知晓率,让群众充分知情、参与和监督,营造浓厚的工作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