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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兴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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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兴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文日期: 2019-11-22
名称: 兴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文号: 发布日期: 2019-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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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日期:2019-11-22  浏览次数:-

负责人:罗平

办公地址:兴宁市人民大道东兴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8: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邮编:514500

网址:http://www.xingning.gov.cn/zfjg/xnszfhcxjsj/index.html

主要职责: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和梅州市委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按照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梅州市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工作法律法规,组织编制相关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相关规定、标准并指导和监督实施。

     (二)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与发展和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指导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省、市财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金安排并监督实施。

     (三)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指导全市住房与房地产业、房屋征收与补偿和物业管理工作,拟订全市房地产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负责全市商品房销售管理。

     (四)承担规范、指导村镇建设的责任。指导村镇建设的管理工作,指导村镇建设和农村住房建设,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环境的改善工作。会同文物行政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优秀历史建筑的监督管理工作。

     (五)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市工程建设、建筑业的行业改革发展,负责全市建设工程造价活动的监督管理,制定和发布建设工程全市统一定额、工期定额和有关技术标准并监督和指导实施,监督房屋、市政工程和结建式人防工程抗震设防标准的执行。负责推进工程勘察设计业的改革发展。

     (六)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负责全市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指导编制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或参与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负责人防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七)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减排和行业科技发展责任。组织建设工程科技项目研究开发,指导建设科技成果转化推广,负责发展散装水泥和商品混凝土的管理工作,指导行业注册师执业资格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行业的职称改革及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组织制定地方工程建设标准、规范、规程并监督实施。

     (八)负责房屋安全鉴定和房屋白蚁防治管理工作。

     (九)负责全市住房城乡建设有关行政审批工作。

     (十)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