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007228198/2019-00016
兴宁市自然资源局
2019-05-21
1.046亿元!我市拆旧复垦指标交易再占鳌头
2019-05-21

1.046亿元!我市拆旧复垦指标交易再占鳌头

发布日期:2019-05-21  浏览次数:-


交易总收益达1.046亿元

日前,我局从广东省自然资源厅获悉,根据《广东省农村建设用地复垦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广州耕地储备指标交易中心于2019年5月10日发布第5期《广东省复垦指标网上公开交易公告》(粤复指交告〔2019年〕3号),于2019年5月17日组织网上公开交易成功,其中兴宁市成功交易面积193.764亩,交易总价达10462.6712万元,交易均价53.99698万元每亩,交易收益再占鳌头,为我市各级特别是农户带来巨大收益,群众成为最大利益获得者,体现了拆旧复垦政策的惠民利民,促进了农民、农村增收,推进了美丽乡村建设。据悉,本次交易指标全部为我市罗浮镇验收项目,再次为边远的老区苏区群众带来丰厚收益。


高度重视,大力推进拆旧复垦  

据了解,拆旧复垦工作是我省支持乡村振兴和脱贫攻坚的重大改革创新举措,是省委省政府贯彻实施乡村振兴发展战略,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和美丽乡村建设的重要政策举措,市委、市政府特别是梅州市委常委、兴宁市委余其豹书记高度重视,丘孝东市长多次会议部署,市分管领导多次到现场调研督导,相关镇街党委、政府进村入户、多方宣传、积极实施,有力推进了我市拆旧复垦工作。


农村拆旧复垦“三变”“一不变”:

一是“废旧变现”,按照目前省最低保护价50万元/亩估算,扣除梅州市级统筹资金和拆旧复垦成本,剩余为拆旧复垦指标交易收益,按照县、镇、村、农户各5%、5%、15%、75%的比例分成,直接将原老破废弃房屋变现为“真金白银”,有利于促进农民、农村增收; 


二是“土地变活”,通过拆旧复垦,将原来农村闲置废旧破烂濒危的老旧房屋拆除,进行场地清理平整,将原来被闲置占用土地盘活,重新结合实际种植,有效盘活了农村土地;


三是“农村变美”,通过拆旧复垦,将破烂破旧老屋、杂房等拆除,并结合实际进行复绿美化,有利于促进美丽乡村建设,有利于提升农村整体环境面貌。


四是“权属不变”,完成拆旧复垦后,土地权属不变、持有现状不变,仍属集体所有土地,原来谁持有的仍归户主持有,所种植农作物归户主所有,可以自由耕种,但不得实施建设。



编辑:刘仕银      审核:杨秋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