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权利人黄新辉的房屋坐落于兴宁市兴城大新街63号(原61号),证载总层数三层,建筑占地面积29.75㎡,建筑总面积92.63㎡,房产证号为粤房地证字第0065552号。
房产权利人黄新辉在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其名下房屋完善土地业务时,经不动产登记部门核实发现,因历史土地、房屋分散登记原因,该房屋建筑占地存在未办理土地审批或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登记的情况。
为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解决因历史遗留问题导致的不动产“登记难”,切实维护广大群众及购房户的合法权益,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若干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号)》、兴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兴宁市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若干历史遗留问题实施意见的通知》(兴市府〔2022〕1号)文件精神要求,将位于兴宁市兴城大新街63号(原61号)房屋,建筑占地面积29.75㎡的土地使用权(详见附图),在经公告权属清晰无争议的情况下,由市自然资源局按现状完善用地手续至房产证权利人黄新辉名下。
现对上述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十五个工作日,如对上述房产权属及完善用地手续至黄新辉名下有异议的,请在公告期内书面向兴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逾期视作无异议。联系电话:0753-3238180。
特此公告
兴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