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和省、梅属驻兴各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新修订的《兴宁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梅州市生态环境局兴宁分局反映。 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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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和省、梅属驻兴各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新修订的《兴宁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梅州市生态环境局兴宁分局反映。 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