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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市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兴市府报〔2022〕1号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 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2-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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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我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把法治政府建设放在党和政府事业发展全局中统筹谋划,加快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全面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智能高效、廉洁诚信、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为贯彻兴宁市委“112345”工作思路提供有力法治保障。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情况,有关推动落实的具体举措。

  (一)列入会议和培训学习专题。一是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多次专题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二是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公务员培训专题,2021年全市公务员专题培训、2021年全市公务员省委选调生在职培训、2021年新录用公务员初任培训都对习近平法治思想进行了专题学习,内容包括习近平法治思想之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建设新时代法治政府等内容。三是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列入我市业务培训内容,2021年11月镇街综合行政执法业务培训、市政法领导干部业务素质提升培训班,就如何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等内容作了专题培训。

  (二)列入理论学习中心组。根据市委宣传部《关于印发2021年兴宁市局以上单位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暨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工作计划的通知》,全市各单位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列入理论学习中心组的重点学习内容。2021年11月5日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召开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学习会议,并要求全市各级党组织要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切实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市各项工作中。

  (三)列入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和全面依法治市考核。兴宁市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各镇(街道)和单位年度报告均专项汇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情况。并将学习贯彻情况列入各镇(街道)和政府组成部门的全面依法治市考核内容。

  二、学习《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的情况,以及落实我市2021年全面依法治市工作要点、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相关安排的概括情况。

  (一)学习《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的情况。一是2021年12月16日市政府常务会上对《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以下简称《纲要》)进行了学习,研究部署了我市贯彻落实意见。会议强调,各镇(街道)、各部门要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纲要》精神,认真按照上级统一部署,压实工作责任,狠抓措施落实,着力解决制约法治政府建设的突出问题,不断健全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持续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推动我市法治政府建设上新台阶。二是我市利用神光山法治公园LED显示屏、市文化广场播放视频、电子显示屏对《纲要》进行学习宣传。同时利用我市普法公众号转发了《纲要》全文,要求大家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学习,并推送以案例相结合的方式对《纲要》多处强调“不得”“防止”的“非法治方式”进行学习探讨,不断提高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能力。

  (二)落实我市2021年全面依法治市工作要点、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相关安排的概括情况。一是我市2021年全面依法治市工作要点、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审议通过后,印发给各镇(街道)和相关单位认真组织学习,并按照实际情况贯彻实施。二是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负责对工作要点落实的统筹协调,各协调小组健全完善指导协调、沟通联络、督促落实工作机制,整体推进相关领域分工任务落实。三是要求各有关部门和责任单位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进度、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四是市委依法治市办建立工作任务总台账,及时对工作要点落实情况进行督办检查,对重点工作开展督察,有关情况汇总报告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

  三、学习宣传贯彻《行政处罚法》《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等新施行、新修订法律法规的情况。

  (一)行政处罚法学习贯彻情况。一是市委依法治市办印发《学习宣传贯彻〈行政处罚法〉实施方案》,明确了学习宣传重点、学习方式、学习要求等,要求各镇(街道)和各单位学习好、领会好,把贯彻实施好新行政处罚法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重要任务。二是2021年10月19日市委政法委、市司法局联合市法院、市检察院、宁新街道等单位在明珠文化广场举办平安创建宣传活动,开展了行政处罚法的宣传,深入基层,提高了群众法律意识。三是把行政处罚法列入2021年11月由市委组织部、市委依法治市办、市司法局和市委党校联合举办的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业务培训内容,并以案释法的形式加深各执法人员的学习理解。四是2021年12月24日组织各镇(街道)和全市执法单位业务人员到市司法局以视频形式集中参加省司法厅举办的行政处罚法学习辅导会。

  (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学习贯彻情况。一是市政府办公室以OA的形式转发《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给各镇(街道)和各单位,并要求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结合我市实际,认真做好我市重大行政决策工作。二是下发《关于制定公布2021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要求各镇(街道)和各单位将目录向社会公布。三是对关乎群众百姓切身利益方面的事项进行决策,典型事项有:《关于调整兴宁市水口、坭陂、叶塘三镇供水企业自来水价格相关事宜》、《关于调整兴宁市合水水库灌区水利工程农业供水价格相关事宜》等。四是做好重大决策执行情况监督和执行后评价,目前,各单位上报的在2021年1月1日已经实施的重大决策事项有兴宁市第二自来水厂扩建工程,且已经开展决策后评估工作。     

  四、2021年度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情况。

  (一)坚持党的领导,及时召开会议,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2021年9月16日下午,召开了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会议传达学习了习近平法治思想、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工作会议、梅州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精神,听取了我市2020年度法治建设工作情况,研究部署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市全面依法治市工作。会议审议通过了《兴宁市2021年全面依法治市工作要点》《兴宁市2021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等文件,听取了宁新街道、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述职报告。会议强调,推进全面依法治市是践行“两个维护”的政治要求,要着力抓好法治建设重点任务,全力构建社会治理新格局,营造良好的法治社会环境。

  (二)推进法治建设述职报告制度化。一是市委依法治市委员会转发《中共广东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印发关于组织开展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述职工作的实施方案》,要求各镇(街道)和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学习,并将学习情况报送至市委依法治市办。二是贯彻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报告工作。2021年3月向梅州市委依法治市办抄报我市领导述职报告16份,收集全市述职报告共425份[20个镇(街道)和32个依法行政部门的党政主要负责人72份,其他班子成员353份],并安排镇(街道)、市直单位在依法治市委员会会议上进行述法,达到以述法促履职。三是列入考核管理机制。根据《兴宁市机关事业单位绩效考核方案(试行)》要求,市委依法治市办对32个政府部门和20个镇(街道)推进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进行考核、综合评分。

  五、2021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存在的不足和原因,下一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一)主要举措和成效。

  1.全面实行政府权责清单制度。2021年8月,为进一步明晰市直单位权责事项,充分发挥权责清单制度在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推动政府全面正确履职尽责方面的基础性制度作用,印发了《兴宁市开展市直单位权责清单梳理编制工作实施方案》《关于做好权责清单梳理编制工作的通知》,对兴宁市33个单位权责清单进行了全面梳理,目前已完成初稿审核阶段任务。

  2.深化政务服务改革。开展审批服务事项的材料精简和承诺时限压缩工作,进一步减少申请材料和办事时间,事项申请材料精简37.47%,承诺办理时限提速62.64%。做好第三方评估迎评迎检工作,行政许可类事项“两减一即”数据稳步提升,时限压减率95.05%,平均跑动次数0.0024,即办件占比99.39%,依申请六类全流程网办率92.34%,综合受理率99.14%,预约办率97.14%,跨域办率99.29%。

  3.优化整合政务大厅“一站式”功能。数字政府改革以来,不断加强各级政务大厅(服务站点)标准化建设,目前已初步建成线上线下融合的市、镇、村三级政务服务体系。现有公共服务中心1个、镇级党群服务中心20个、村级党群服务中心504个。同时,以政务服务事项“十统一”为基础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应进必进”,紧抓“四办”指标,全力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至目前,共梳理完成政务服务事项2018项,其中“网上办”事项1774项、“就近办”事项1671项、“一次办”事项1741项、“马上办”事项1791项。

  4.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严格审核内容,对内容不合法的退回起草单位予以纠正,条件还不成熟的,建议暂缓出台,2021年以来我市出台规范性文件5件;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对现行有效的市人民政府(含市政府办公室)制定、发布的75件文件进行清理,征求各职能部门意见并提交审议。

  5.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我市第一批调整由镇街实行的职权目录(519项)的起始时间为2021年4月1日。实行后,一是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为下放给镇街的执法人员变更了主体,2021年共办理镇街新证申领277人。二是部门联动,及时组织召开兴宁市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协调会和召开镇街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工作协调会议。三是调研督导全覆盖。2021年9月26日,市委书记宋才华同志到新陂镇调研并提出了相关工作要求。2021年11月11日至12日,市委编办组织4个调研组对各镇街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统筹领导、会议研究、文件决策等情况共6方面进行调研督导。四是组织培训,由各相关职权下放单位派出业务骨干对全市20个镇(街道)在编执法人员进行了3场次426人次专项培训,实现下放职权事项培训全覆盖。五是建章立制,形成统一运行机制。建立了“兴宁市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会商协调机制”、《乡镇街道五大统一指挥协调工作平台建设运行指引》等,并制定镇街综合行政执法委员会工作细则,成立镇街综合行政执法委员会组织架构和工作职责制度等运行机制。

  6.提高突发事件依法处置能力。深入贯彻“边改革、边应急、边发展”的工作思路,一是加强宣传,普及各类应急事件法律知识和防范应对技能,提升全民安全素质。据统计,2021年共发放各类宣传单36000多份,现场咨询人数3600多人。二是组织开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宣贯会、安全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班等业务培训会,参训人数约1300人。三是做好应急预案的备案登记和应急预案演练工作,2021年共有70家企业的应急预案进行了备案登记,并组织应急演练35次。四是升级改造应急指挥中心,在全市配备卫星电话23部,完成全市县镇村三级移动5G大喇叭建设,实现了县镇村三级连网连通。

  7.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一是2021年6月印发了本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工作方案》,确保改革工作积极有序推进,截至目前,共收到本级行政复议案件53件(不予受理6件,告知1件,立案受理46件)。二是印发了《关于建立败诉行政案件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年度报告制度的通知》《行政争议诉前调解中心工作方案(试行)》,成立了行政争议诉前调解中心。2021年,共办理兴宁市人民政府为被告的行政应诉案件15件(基本与2020年同期持平),其中一审案件10件(经本级复议后的应诉案件4件,未经复议的应诉案件6件),二审案件3件,再审案件1件,行政赔偿案件1件。

  8.全面落实政务公开。深入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完善政务信息公开制度,协调相关部门及时回应群众关切,打造“阳光政务”,制定了《兴宁市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方案》。2021年以来累计发布各类信息15473条,其中发布疫情信息512条,创文创卫、国家安全、科普知识等信息726条,其他信息14235条。2021年共受理群众网络问政来信1236件,办理网民给省长、市长留言14件,回复率均达100%。同时强化政府网站和新媒体管理,政府门户网站支持互联网协议第6版,加强错敏字监测并及时督促整改,有力保障网络意识形态安全。

  9.推动法治专题学习。一是在全市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开展宪法专题学习,市普法办将宪法学习宣传实施纳入全市“八五”普法规划和兴宁市2021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推动领导干部带头遵守执行宪法。二是在市政府常务会上举行学法专题,2021年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

  10.扎实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督察。根据《关于迎接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办公室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工作的紧急通知》的要求,一是围绕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这一主线,制定我市方案,成立迎接中央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并组建工作专班;二是要求各镇(街道)和有关单位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和执法案卷;三是根据梅州市委依法治市办《关于做好中央依法治国办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发现问题立行立改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市对督察自查发现的2方面存在问题清单进行梳理,认真研究分析,制定立行立改方案,积极抓好整改落实。

  (二)存在不足和问题。

  2021年,我市法治政府建设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问题。主要表现在: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有待提高;镇街综合行政执法职权实行后,镇街领导干部主体意识和执法队伍专业人员有待加强;执法水平与新要求新任务不相适应,执法行为需进一步规范等问题。

  (三)下一年度的主要工作。

  下来,我市将继续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按照中央、省委和梅州市委的决策部署,推进法治政府建设,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坚持优化政府组织结构与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推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二是加强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管理和清理工作,推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三是增强行政决策的公众参与实效,不断提升行政决策公信力和执行力;四是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创新执法方式,着力实现行政执法水平普遍提升;五是严格依法实施应急举措,提高突发事件依法处置能力;六是及时化解矛盾纠纷,深入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落实;七是加强和规范政府督查工作,促进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八是着力实现政府治理信息化与法治化深度融合,提升法治政府建设数字化水平;九是完善我市法治政府建设顶层设计和中长期规划,高标准高质量制定法治兴宁建设规划、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以及新一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推动法治兴宁建设提高到新水平。


  兴宁市人民政府     

  2022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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