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关于新建梅州至龙川铁路项目(梅州段)新增用地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25〕599号)已经自然资源部批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目的:用于新建梅州至龙川铁路项目(兴宁段)新增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范围:以勘测定界图确定的四至范围为准(详见附件)。 三、征收土地情况(征地时按实际丈量确认的权属、面积、地类实施补偿): (一)刁坊镇贵峰村属下旱地、林地等地类0.1129公顷(1.6935亩); (二)刁坊镇河塘岭村属下水田等地类0.0511公顷(0.7665亩); (三)刁坊镇新坪塘村属下水田、园地、林地、其他农用地等地类0.6084公顷(9.1260亩); (四)刁坊镇周兴村属下林地等地类0.2418公顷(3.6270亩); (五)径南镇东升村属下林地、草地、其他农用地等地类0.3789公顷(5.6835亩); (六)径南镇官亭村属下旱地、园地、林地、草地、其他农用地等地类0.4896公顷(7.3440亩); (七)径南镇黄坑村属下水田、园地、林地、其他农用地等地类0.3957公顷(5.9355亩); (八)径南镇章峰村属下水田、园地、林地、草地、建设用地等地类0.827公顷(12.4050亩); (九)坭陂镇南方村属下林地、草地、其他农用地等地类0.2259公顷(3.3885亩); (十)坭陂镇新岭村属下水田、园地、其他农用地、建设用地等地类0.7516公顷(11.2740亩); (十一)永和镇锦洞村属下水田、园地、林地、建设用地等地类1.4194公顷(21.2910亩); (十二)永和镇长新村属下林地、其他农用地等地类0.0202公顷(0.3030亩)。 四、公告期限:2025年11月18日—2025年12月1日。 五、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按照《兴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刁坊镇河塘岭等村集体土地的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兴市府〔2024〕30号)执行。 六、行政复议渠道: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自然资源部关于新建梅州至龙川铁路项目(梅州段)新增用地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25〕599号)向自然资源部申请行政复议。 专此公告。 附件1. 新建梅州至龙川铁路项目(兴宁段)新增用地勘测定界图(局部)1至15(MLGTXND202405-1—MLGTXND202405-15).pdf 附件2.自然资源部关于新建梅州至龙川铁路项目(梅州段)新增用地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25〕599号).pdf 附件3. 关于新建梅州至龙川铁路项目(兴宁段)新增用地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pdf 兴宁市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