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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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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黄槐镇槐东村集体土地的土地征收公告

兴市府〔2025〕52号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 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5-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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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省道S225线至黄槐四望嶂教育基地连接道路工程(一期)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5〕222号]已经由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目的:省道S225线至黄槐四望嶂教育基地连接道路工程(一期)。

  二、征收土地位置范围:以勘测定界图确定的四至范围为准(详见附件)。

  三、征收土地情况(征地时按实际丈量确认的权属、面积、地类实施补偿):兴宁市黄槐镇槐东村属下水田、旱地、园地、林地、草地、其他农用地、建设用地等地类2.3221公顷(34.8315亩)。

  四、公告期限:2025年11月18日—2025年12月1日。

  五、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按照《兴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黄槐镇槐东村集体土地的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兴市府〔2024〕69号)执行。

  六、行政复议渠道: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省道S225线至黄槐四望嶂教育基地连接道路工程(一期)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5〕222号]征地批复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专此公告

 

 

  附件1. 省道S225线至黄槐四望嶂教育基地连接道路工程(一期)勘测定界图(XNSD202401-1).pdf

  附件2.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省道S225线至黄槐四望嶂教育基地连接道路工程(一期)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5〕222号].pdf

  附件3. 关于省道S225线至黄槐四望嶂教育基地连接道路工程(一期)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pdf


 兴宁市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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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黄槐镇槐东村集体土地的土地征收公告
兴市府〔2025〕52号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5-11-17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省道S225线至黄槐四望嶂教育基地连接道路工程(一期)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5〕222号]已经由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目的:省道S225线至黄槐四望嶂教育基地连接道路工程(一期)。

  二、征收土地位置范围:以勘测定界图确定的四至范围为准(详见附件)。

  三、征收土地情况(征地时按实际丈量确认的权属、面积、地类实施补偿):兴宁市黄槐镇槐东村属下水田、旱地、园地、林地、草地、其他农用地、建设用地等地类2.3221公顷(34.8315亩)。

  四、公告期限:2025年11月18日—2025年12月1日。

  五、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按照《兴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黄槐镇槐东村集体土地的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兴市府〔2024〕69号)执行。

  六、行政复议渠道: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省道S225线至黄槐四望嶂教育基地连接道路工程(一期)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5〕222号]征地批复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专此公告

 

 

  附件1. 省道S225线至黄槐四望嶂教育基地连接道路工程(一期)勘测定界图(XNSD202401-1).pdf

  附件2.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省道S225线至黄槐四望嶂教育基地连接道路工程(一期)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5〕222号].pdf

  附件3. 关于省道S225线至黄槐四望嶂教育基地连接道路工程(一期)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pdf


 兴宁市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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