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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兴宁市第一季度食品监督抽检信息公布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 兴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9-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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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第一季度组织对全市范围内生产经营的31大类食品进行监督抽检工作,具体包括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用农产品等共966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959批次,不合格样品7批次,合格率为99.2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现将抽检结果公布如下:

一、总体情况:

粮食加工品39批次,不合格3批次;水果制品53批次,不合格2批次;水产制品4批次,不合格1批次,饮料118批次,不合格1批次。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18批次,调味品81批次,肉制品41批次,乳制品36批次,方便食品15批次,饼干61批次,罐头14批次,速冻食品5批次,薯类和膨化食品20批次,糖果制品61批次,茶叶及相关制品7批次,酒类36批次,蔬菜制品38批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29批次,蛋制品5批次,食糖16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17批次,糕点50批次,豆制品38批次,蜂产品9批次,特殊膳食食品9批次,食用农产品147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批次。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粮食加工品不合格3批次:

1、兴宁市叶塘镇益民粮油加工厂生产的益乡民(籼米)(生产日期:2019年01月16日,规格:25kg/包)镉(以 Cd 计)不合格。

2、兴宁市叶塘镇益民粮油加工厂生产的好乡食米(生产日期:2019年01月16日,规格:25kg/包)镉(以 Cd 计)不合格。

3、兴宁市鸿南酒楼使用的穗鑫隆香丝苗米(生产厂家:揭阳市揭东区穗华裕粮油加工厂,生产日期:2018年12月25日,规格:10kg/包)镉(以 Cd 计)不合格。

(二)水果制品不合格2批次:

1、兴宁市众旺百货超市出售的金鲤桥水芒果(生产厂家:广东金鲤桥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18年09月15日,规格:155克/包)柠檬黄不合格。

2、兴宁市众旺百货超市出售的蓝莓味李果(生产厂家:佛山市富金利贸易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18年12月01日,规格:210克/瓶)亮蓝不合格。

(三)饮料不合格1批次:

1、兴宁市万客隆百货商场出售的南台饮用水(生产厂家:广东南台水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18年11月02日,规格:360mL/瓶)溴酸盐不合格。

(四)水产制品不合格1批次:

1、兴宁市人人乐百货综合商店叶塘店出售的又见味香辣龙鱼(生产厂家:普宁市好日子食品有限公司(分装),生产日期:2018年12月06日,规格:82克/包)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合格。

三、检验不合格项目的说明:

溴酸盐

国际卫生组织将溴酸盐列为2B级潜在致癌物质。饮用水中的溴酸盐是水源水在经过臭氧消毒后所产生的副产物。《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GB 19298—2014)规定其他饮用水中溴酸盐含量 0.01mg/L。长期饮用具有较高含量溴酸盐的饮用水,可能会对人体健康造成一定影响。

柠檬黄

柠檬黄属于食品添加剂的一种,为化学合成食用色素。根据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柠檬黄在蜜饯中为限量使用。

亮蓝

亮蓝属于食品添加剂的一种,为化学合成食用色素。根据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亮蓝在蜜饯中为限量使用。

山梨酸及其钾盐

山梨酸及其钾盐是很常用的食品防腐剂,有防止变质发酸、延长保质期的效果,在世界各国均被广泛使用。根据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山梨酸及其钾盐在熟制水产品中为限量使用。

镉对人体中枢神经的破坏力很大,当镉毒进入人体后极难排泄,极易干扰肾功能、生殖功能。由于镉污染具有周期长、隐蔽性大等特点。镉会取代骨中钙,使骨骼严重软化,骨头寸断;镉会引起胃脏功能失调,使锌镉比降低,而导致高血压症上升。工业排出含镉的污水,污染了河水、海水及农田。大米镉元素超标说明水稻的种植环境特别是水源、土壤存在镉污染导致。

四、不合格食品处理情况:

针对抽检不合格产品情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及时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理,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要求经营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同时将相关情况记入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市民,应当通过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公布的不合格产品。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工作,关注食品抽检信息公布,如发现危害社会公众的食品及其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3389815或12331。

兴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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