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作者: 刁坊镇党政办 信息来源: 转自刁坊镇党政办 发布时间:2016-09-15 10:50:39 |
尊敬的各位父老乡亲:
您们好!
做好森林防火工作,保护森林资源安全,减少火灾损失,是每一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为此,我们希望,各位父老乡亲进一步增强森林防火意识,自觉遵守森林防火的有关法律法规,严禁一切野外违规用火,防止引发森林火灾事故。每年的9月份到次年的4月份,是森林防火特别期,在此期间,我们恳请各们父老乡亲严格遵守如下几条规定:
一、不要携带火种进入林区、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发现他人携带火种的,应及时进行制止;进入林区要听从森林防火管理人员的检查和劝告。
二、不要在林区内和林缘地带吸烟、燃篝火、野炊等。
三、进山上坟祭扫不要烧香、烧纸、烧蜡烛、燃放鞭炮。
四、禁止任何人炼山、烧荒、烧田埂草。
五、对痴、呆、傻、精神病患者和未成年人,家属要做好监护工作,防止其玩火引起烧山烧林违法行为。
六、春节、元宵期间,在全镇范围内严禁燃放孔明灯,严禁在林区和林区边缘燃放烟花爆竹。
违反上述规定,不论有无造成森林火灾,我们都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广东省森林防火管理规定》,从严从重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我们相信,只要各位父老乡亲积极配合和大力支持,我镇森林防火工作就一定能做得更好。感谢您对森林防火工作的大力支持!为了您和他人的平安与幸福,请时刻注意森林防火!
兴宁市刁坊镇人民政府
二○一六年九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