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居)委: 为全面贯彻落实兴宁市政府《加速推进创建省卫生镇村工作方案》,现根据《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结合本镇实际,决定:全镇群众丢放生活垃圾时间定为每天下午4时后至晚上9时前,投放地点为各群众居住地就近生活垃圾收集点中的桶内或池内,违者,依条例第五十三条,给予从严处罚。 特此通知
刁坊镇人民政府2016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