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作者: 信息来源: 转自本网 发布时间:2024-03-28 11:12:49 |
尊敬的广大市民:
你们好,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保护森林就是保护人类的生存环境,也是保护我们自己的美丽家园。又是一年春草绿,梨花风起清明时,每年清明节期间,因林区内祭祀燃烧香烛纸宝、燃放烟花爆竹等野外用火引发的森林火灾事件时有发生,给森林资源造成严重损害。为严防森林火灾发生,共同守护我们绿色家园,我们特向全市广大市民提出如下倡议:
一、做火源管控的践行者。广大市民朋友要增强安全意识,坚持从我做起,自觉遵守《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梅州市森林火源管理条例》和市政府关于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的通告等相关规定。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林区,严禁在林区内上坟烧纸、烧香点烛、燃放烟花爆竹等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
二、做文明祭祀的引领者。广大市民朋友要树立文明祭祀意识,自觉摒弃上坟烧纸、燃香烛、放鞭炮等祭祀用火习惯,倡导以献一束花、敬一杯酒、植一棵树、清扫一次墓碑以及网上祭祀等无烟祭扫方式,弘扬社会主义新风尚。
三、做义务防火的宣传员。广大市民朋友要牢固树立“森林防火,人人有责”的意识,向身边人、亲朋好友宣传森林防火的重要性。
四、做火情预警的情报员。广大市民朋友要积极支持森林防火工作。发现野外违规用火请及时制止,发现森林火情请立即报警(3359803、12119)。
广大市民朋友们,让我们共同行动起来,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告别陋习,树立文明新风,争当文明祭祀的践行者、带头人,为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建设美好家园作出积极贡献。
兴宁市林业局 宣
2024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