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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以为戒,黄槐镇某村民因野外违规用火被处罚

浏览次数:-作者: 信息来源: 转自本网 发布时间:2022-03-14 17:06:07

 

  近期天气回暖,气温骤升,加之春耕春种、祭祀上坟等野外用火行为不断增多,森林火险等级居高不下,森林防灭火形势严峻。为切实守护好绿色家园,黄槐镇持续加强森林防灭火宣传,镇村干部开展“包山头、守路口”进行严防死守,护林员持续开展巡山护林,严厉管控野外违规用火行为,坚决保卫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不受侵害。

  3月11日下午16时,黄槐镇林业站接到下宝龙村村民报告,称发现村里有人烧荒开垦,有山林失火危险。接报后,镇村工作人员和应急队员立即赶往现场,利用鼓风机、打火把等救援工具奋力扑救,经过近一小时的扑救,大火最终被扑灭。经查,此次火情系下宝龙村村民曾某某引起。当日下午,曾某某为开垦种菜,将荒田周边杂草引燃,造成周边区域失火。事后,曾某某对其野外违规用火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并写下检讨书。目前,案件正进一步审讯中。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珍爱森林,严防火灾,不仅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也是义不容辞的责任。黄槐镇将始终对违规野外用火“零容忍”,以“零懈怠”的姿态持续严打整治,高压震慑,全力以赴守护好黄槐镇青山绿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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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槐镇清明节文明祭祀倡议书


全镇广大人民群众:

  你们好!

  清明将至,我镇将迎来扫墓祭祖的高峰期。进山入林上坟扫墓祭祖人员数量陡增,烧香、烧纸钱、燃放鞭炮等野外用火增加。镇委、镇政府高度重视,为切实做好当前森林防火工作,保护黄槐绿水青山,建设文明美丽黄槐,特致信全镇人民,携手度过一个文明、祥和的清明佳节。

  一、请广大人民群众谨记森林防火区和特别防火期。全镇林地和林地周边为森林防火区。我镇实行全年森林防火,每年9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为森林防火特别防护期。在森林防火特别防护期和森林防火区内,未经批准,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二、请广大人民群众用实际行动倡导文明环保祭祖。请不要携带纸钱、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林区,我镇各林区主要路口均设立临时检查站,对纸钱、烟花爆竹进行收缴,请大家予以支持配合。

  三、请广大人民群众切勿触碰法律。根据《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规定,在森林防火区内,禁止上坟烧纸钱、烧香点烛等;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禁止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违反上述规定的,镇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将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两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引起森林火灾的,对个人并处两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请监护好、教育好小孩和痴、聋、憨、哑、精神病人,严防失火烧山,发现森林火情请立即报警(森林火警电话:12119)。

  四、请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身先士卒,做好表率。广大党员干部要做“告别陋习,崇尚文明”的先行者和带头人,影响和带动身边群众自觉以文明安全形式进行祭扫。     

  摒旧俗,树新风,护家园。让我们行动起来,从现在做起,从我做起,讲文明、树新风,用文明祭祀的实际行动,传承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争做文明祭祀宣传员,让更多的人参与到文明祭祖的行列中来,为建好“美丽黄槐”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兴宁市黄槐镇人民政府

2022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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