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对非法滞留境外涉诈高危地区人员进行公开劝返的公告

浏览次数:-作者: 信息来源: 转自兴公宣 发布时间:2022-09-14 11:35:28

  为严厉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整治跨境涉电信诈骗违法犯罪活动,现对以下36名兴宁市户籍非法滞留缅北、金三角、阿联酋等涉诈高危地区的人员依法进行劝返,特公告如下:

  自本公告发布日起,滞留缅北、金三角、阿联酋等涉诈高危地区的兴宁市户籍人员务必于2022年9月30日前回国,拒不入境回国者,公安机关将采取惩戒措施。滞留境外涉诈高危地区人员的家属应及时联系滞留人员尽快回国,如实供述自己违法犯罪行为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拒不接受劝返仍非法滞留的人员和经劝返已回国后不主动到户籍地公安机关报备的人员,公安机关将坚决采取严厉措施依法打击惩处,并会同有关部门采取以下“六个一律”惩戒措施:

  1.一律对不主动向户籍地公安机关报备且不通过合法途径回国的非法滞留境外涉诈高危地区人员,依法予以曝光公示,并从严从快从重打击处理。

  2.一律严控办理通信业务及银行业务,将非法滞留境外涉诈高危地区人员名下所有的手机卡全部关停并暂停名下银行卡的非柜面业务功能。

  3.一律列入失信人员名单,限制乘坐交通工具、入住宾馆、信用卡消费、贷款审批,对已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列入异常经营名单。

  4.一律对逾期不归、不主动联系户籍地村(社区)干部、派出所民警,不主动登记备案的非法滞留境外涉诈高危地区人员的户口,作“下落不明”冻结、注销户籍,冻结、注销后停止身份证、护照、行驶证等一切户籍业务及相关业务办理。

  5.一律对非法滞留境外涉诈高危地区人员本人或直系三代家庭成员在入团、入党、参军、考录公务员政治审查时依法依规从严审核。

  6.一律对拒不接受党委、政府、公安机关劝返仍滞留境外涉诈高危地区人员暂停其本人一切政府政策性补贴、社会福利保障和国家救助保障。

  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为非法出境人员提供任何帮助和便利条件,违者严惩。欢迎广大人民群众检举揭发非法滞留境外涉诈高危地区人员线索。

  举报电话:110

  附:兴宁市户籍滞留境外涉诈高危地区人员名单

  特此通告


兴宁市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

工作局际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2年9月5日


图片


  来源:兴公宣


站群导航
  • 党群部门
  • 政府部门
  • 乡镇街道
  • 梅州网站
  • 其他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