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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期间梅州宗教活动场所暂停对外开放,暂停集体宗教活动!

浏览次数:-作者: 信息来源: 转自本网 发布时间:2021-02-09 09:22:08

  2日,市佛教协会、道教协会、天主教爱国会、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基督教协会向全市宗教界联合发出《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希望全市各宗教界人士、信教群众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凝心聚力,同心战“疫”,共度平安春节。

  通知要求,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形势,经全市性宗教团体集体研究决定,即日起至3月31日,暂停全市宗教活动场所聚集性活动;从2月10日至2月26日,全市宗教活动场所实行“双暂停”措施(暂停对外开放,暂停集体宗教活动)。

  通知强调,全市宗教界要以实际行动践行爱国爱教的责任担当,从维护社会稳定大局出发,坚定抗疫信心,紧密团结起来,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安排部署,毫不放松继续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通知全文如下:

  梅州市各全市性宗教团体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各宗教团体、市直宗教活动场所: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梅州市宗教界勠力同心、共克时艰,宗教场所实现了零聚集、零感染、低风险,疫情防控取得了阶段性胜利。即将到来的新春佳节本是各大宗教进行传统祈福感恩的隆重节日,但是当前境外疫情蔓延态势持续加剧,国内部分地区出现了零星散发和局部聚集性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为巩固疫情防控成果,共度平安春节,我市各宗教团体联合发出通知:

  一、坚定抗疫信心。全市宗教界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各项工作要求上来,充分认识当前疫情防控的复杂性和紧迫性,牢固树立战胜疫情的信心和决心。

  二、落实防疫措施。全市宗教界要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安排部署,毫不放松继续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全市所有宗教场所要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完善“五有”措施(有疫情防控指南,有防控管理制度和责任人,有防护物资储备,有属地医疗卫生力量指导支持,有隔离场所和转运安排准备措施),要做好清洁消毒工作,在宗教场所入口处设置“一米线”,张贴健康码标识、实名登记、测量体温、佩戴口罩、亮码通行等防护措施。严格控制进入场所人员流量,错峰分流,避免集中进入、扎堆聚集。要尽可能实行网络预约、电话预约。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形势,经全市性宗教团体集体研究决定,即日起至3月31日,暂停全市宗教活动场所聚集性活动;从2月10日至2月26日,全市宗教活动场所实行“双暂停”措施(暂停对外开放,暂停集体宗教活动)。

  三、做好个人防护。全体宗教教职人员要减少外出活动,带头就地过节,做到“非必要不离梅,非必要不到中高风险地区,非必要不到境外”,不能留梅过节的教职人员严格按程序做好报备、报批:14天内从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来梅返梅,提前2-3天向社区报备,配合做好排查、隔离、核酸筛查等相关工作;境外返梅在14天集中隔离后,配合社区做好7天居家隔离,禁止外出。春运期间,省外返梅、省内中高风险地区返梅请提前2-3天向社区报备,并提供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其他返梅人员请提前向社区报备并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自觉做好个人防护,佩戴好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不扎堆,同时做到科学防控,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自觉遵守公共场所疫情防控规定。如出现发热、咳嗽、乏力等可疑症状时,佩戴医用外科口罩,就近到正规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发热诊室及时就医,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遇有突发情况应及时向当地政府部门和防疫机关报告。

  四、明确防控责任。全市宗教活动场所要在辖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和属地宗教部门具体指导下,按照《广东省宗教活动场所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指引》和疫情防控指挥部的有关要求,进一步落实宗教活动场所主体责任,明确疫情防控责任人,在2月7日前将场所防控责任人名单分别报所属宗教团体和辖区宗教部门存档,各县(市、区)各宗教团体汇总数据后于2月9日前报市级宗教团体存档;各宗教场所要严格执行环境消杀、食品卫生、疫情报告、值班值守等各项制度,同时要随时关注疫情形势发展变化和疫情响应级别调整变化,及时、动态完善场所防控措施。全市宗教界要以实际行动践行爱国爱教的责任担当,确保我市宗教领域安全稳定。

  梅州市佛教协会

  梅州市道教协会

  梅州市天主教爱国会

  梅州市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

  梅州市基督教协会

  2021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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