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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黄陂镇广大农民朋友的一封信

浏览次数:-作者: 信息来源: 转自本网 发布时间:2023-02-16 09:07:36

广大农民朋友:

  民以食为天,粮稳天下安。粮食问题关系国家衰败与兴盛,当今粮食安全更是关乎国家安全和民族的根本。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人的饭碗任何时候都要牢牢端在自己手中,饭碗主要装中国粮。

  当前正值春耕备耕时节,为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市县关于“三农”工作部署,做好春耕备耕和粮食生产工作,特发出以下倡议:

  一、做好春耕备耕。“不违农时,谷不可胜食也”。广大农民朋友要把握住当前春耕农时,配齐种子、化肥、农药等农资,及早下田耕种。交通条件较好、水源充足的地块,要优先用于粮食生产,扩大粮食播种面积。旱地、水浇地等条件稍差地块,要根据土地、水利条件,宜粮则粮、宜特则特,发展粮食、特色水果、中药材、莲藕等生产,增加多样化产品供给。

  二、严禁耕地抛荒。各户要厘清所承包的耕地抛荒底数并翻耕整治,因弃农经商、外出务工、年老体弱等原因自己无力耕种的农户要积极与村集体沟通对接,在不改变承包权的前提下,采取大田托管、采取代耕代种、经营权流转等方式进行耕种,防止耕地抛荒。撂荒图斑范围、村场边周边、交通沿线、粮食功能区、垦造水田、高标准农田范围等属“六必种”范围地块必须完成复耕复种,种植粮食作物。

  我们提醒,梅州市《关于切实防止耕地撂荒确保粮食安全的实施意见》指出,对弃耕抛荒1年以上的,取消次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撂荒耕地的,发包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根据农作物种植周期催告其限期恢复耕种;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恢复耕种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不改变原土地承包关系的情况下,可以将撂荒耕地交由他人代耕或者组织代耕,或者通过引导流转土地经营权、提供托管服务等方式恢复耕种;《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承包经营基本农田的单位或者个人连续2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

  一年之计在于春,春耕备耕正当时。粮食生产既是国家安全的重要保障,更关系到各位农民朋友的切身利益。在这万物复苏,春意盎然的时节,请广大农民朋友同我们诚挚携手,坚定信心,克难奋进,为全力做好2023年粮食生产工作,赢得全年粮食丰收贡献自己的智慧和力量!



兴宁市黄陂镇人民政府 

2023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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