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收黄陂镇甘赤线(梯子岭)地段甘专、甘一和径中村集体土地的通知
浏览次数:-作者: 信息来源: 转自本网 发布时间:2015-10-15 09:5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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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完善我镇公路路网建设,预防和减少部分路段交通事故频发易发现象,经上级职能部门的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三十二条及国家设省征地制度改革有关文件精神,决定在我镇甘赤线(梯子岭)地段进行扩路、改道、降坡等工程。因工程施工涉及甘专村、甘一村和径中村集体土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甘赤线(梯子岭)地段路网改造工程。
二、征收土地范围:以甘赤线具体施工设计图为准。
三、征地补偿办法:按征地时实际丈量确认的权属、面积、地类实施补偿。
四、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1、水田:补偿标准为46715元/亩,已包含青苗费。
2、旱地:补偿标准为41042元/亩,已包含青苗费。
3、鱼塘:补偿标准为46260元/亩,已包含鱼苗费。
4、园地:补偿标准为36735元/亩。
5、林地:补偿标准为17016元/亩,已包含青苗费。
6、集体建设用地:补偿标准为19519元/亩。
7、未利用用地:补偿标准为11971元/亩。
五、地上附着物实地确认后,按有关规定补偿。
六、农业人员的安置办法:统一货币安置,把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民自谋职业或发展第三产业。
七、征地通知发布后,在被征收土地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一律不列入补偿范围,并强制清理。
兴宁市黄陂镇人民政府
2015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