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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市2023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
补助项目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遴选公告

浏览次数:-作者: 信息来源: 转自本网 发布时间:2024-06-06 10:39:48

  根据梅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3年(梅州市)广东省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任务清单的通知》(梅字农农函〔2023〕275号)和关于印发《兴宁市2023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实施方案》(兴农农函〔2024〕29号)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建设2个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给予6万元基地建设资金支持,建设资金主要用于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建设中设备设施采购、培训观摩、示范基地牌等的补助。具体遴选要求如下:

  一、遴选条件

  1、在兴宁市区域内自有生产基地(含租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

  2、农业科技示范基地交通便利、集中连片、示范基地面积100亩以上。

  3、通过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能辐射带动周边农户发展生产,提高其生产水平。

  4、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建设地点相对稳定,拥有自主产权或10年以上租用合同。

  5、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近3年未发生过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事故,必须是示范家庭农场、农业龙头企业、合作社及产学研基础优势的企业,并且比较少获得农业资助项目的优先考虑。

  二、申报材料

  1、兴宁市2023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申请表。

  2、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基地租用合同复印件。

  3、申报单位获得的各种表彰文件证明、相关认证资料、获奖证书等复印件。

  4、能证明基地农业科技试验示范能力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试验示范基地目标任务

  1、每个试验示范基地开展1个以上主导品种或推广1项以上主推技术。

  2、每个试验示范基地开展1次以上观摩培训活动,参加人数30人次以上。

  3、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辐射带动周边10户以上农户发展生产,提高其生产水平。

  四、遴选程序

  1、基地申报。符合上述条件的单位自主申报,提供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镇级评审。镇级组织农业专家对报送材料进行评审,实地考察确定。

  五、其他事项

  1、基地建成后,按要求竖立“全国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招牌。

  2、报名截止日期,在公示之日起五日内,向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逾期不予受理),并上报相关资料。

  联系电话:13824566673    联系人:刘斌

  附件:《兴宁市2023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申请表》

   兴宁市径南镇人民政府

 2024年6月6日

  



    附件

兴宁市2023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申请表

申报单位名称

(盖章)

申报单位地址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申报产业领域

茶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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