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径南镇自来水厂招租公告

浏览次数:-作者: 径南镇 信息来源: 转自本网 发布时间:2018-12-09 20:41:03


因自来水厂承包合同到期,为增强企业活力,提高水厂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确保我镇居民、单位及学校师生饮水卫生达到国家标准,不断提高饮水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经报镇党委政府领导研究决定,对径南镇自来水厂进行公开竞价招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 招租的原则

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公开招租集体资产经营权,确保公平竞争、公正交易。

  1. 本次公开招租标的

径南自来水厂的现有厂房,场地及设备等的经营使用权

三、报名条件

  1. 有经营意向的法人、自然人。

  2. 需提供证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两份复印件。若委托代理人参加报名的,代理人必须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有效的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等有关资料。

四、招租报名时间及地点

  1. 公告发布时间:2018年12月10日起至12月14日;

  2. 报名截止时间:2018年12月14日16时,以现场报名缴纳竞租保证金视为报名;

  3. 现场报名时间及地点:自公告发布日起至12月14日16时止,到径南镇人民政府一楼企业办报名。报名需交竞租保证金壹万元(10000.00元),各自签名封存。

  4. 竞租时间:2018年12月18日9:00开始;

  5. 招租地点:径南镇人民政府三楼会议室;

  6. 报名、招租地点若有变更临时另行通知。

五、招租方式

  1. 出租方邀请相关职能机构,采取现场暗标竞价。

  2. 现场招租时,以缴纳竞租保证金凭证确定参与承租人资格。

  3. 各竞价者应根据自身经营、使用资产及对标的的现场考察情况,自行确定竞租价。竞价者竞价低于起租价或暗标竞价时自动弃权的一律视为无效报价。

  4. 由报名承租人填好承租人姓名、竞价后封存交出租方工作人员。

  5. 现场公开确定承租人。各承租人填写竞价结束后,由公共交易中心工作人员现场公开展示承租人的竞价,按下列方式确定:

①承租竞价总价最高者获取标的优先使用权。

②若承租竞价相同时,由相同竞价者采取第二轮暗标竞价,直到得出最高者获得承租权;

③上述前条款中若有承租优先者退出承租权的,租赁保证金不予退还,其承租权转同等条件下后一名;现场竞价未获得标的承租权者,现场退还租赁保证金;获标的承租权者的租赁保证金自动转抵为安全生产保证金。

  1. 本次公开招租资产若因各种因素出现无人报名或承租人竞价低于起租价的,该标的物承租权招租自动失效。

六、租期及租金缴纳

  1. 租赁期定为5年,即从 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止。

  2. 承租人在竞价成交后三日内缴清2019年租金,承租人应在每年11月底前上缴下一年度租赁款。

七、其他注意事项

  1. 。甲方应按照上级政策有关规定对乙方经营行为实行有效监管。乙方应遵纪守法,依法经营,依法缴纳上级规定的各项规费,自觉接受上级相关部门检查监督,确保供水质量和安全。如甲方认为乙方的管理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乙方应按甲方要求进行限期整改,如乙方在规定限期内仍未整改,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不负违约赔偿责任。非乙方管理因素造成的安全隐患,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乙方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管理制度,管理人员必须每半年体检一次,合格后方可上岗,如发生违法行为或事故一切由乙方承担。

2、乙方应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核准的水价收取水费,如需调整现行水价以及收取新增户的开户费、安装费等,都应经县物价部门批准后方能执行,不得随意提高水费或收取安装费及开户费。

3、合同签订时,甲方向乙方提供现有财产清单(附后)。承包人在承租期间所产生的经营维护等费用由承包人自理,承包合同期满后,乙方应当将水厂(含管网等配套设施)的所有财产无偿交还给甲方(正常损耗除外),并保证水厂的正常供水。交还给甲方后,甲方退还合同保证金壹万元。

4、乙方不得将自来水厂经营权转让给他方,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无条件收回水厂的所有财产(含管网等配套设施设备),并另行转让。

  1. 竞租人在足额缴纳租金后为标的承租人。承租人对所租标的经营范围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若因违法经营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其责任由承租人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费用由承租人自理。

  2. 甲方(出租方)自来水厂资产经同乙方(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后,经营使用权归乙方,乙方向甲方缴纳10000元的安全生产责任保证金。该保证金实行同所租厂房使用期限同步,当年无安全责任事故即自动转入次年,合同期满无安全责任事故,甲方全额不计息退还乙方安全责任保证金。径南镇企业办与承租人签订《自来水厂承包合同》和《安全责任书》,出租人和承租人严格履行租赁合同,承包人不得再行转让、出租、抵押,否则承包合同无效,全部后果由责任方自行承担。

八、本次集体资产使用权、经营权招租公告解释权归径南镇人民政府所有。

九、联系方式及地址

联系地址:径南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 赖先生 咨询电话:3631398 

十、发布媒体

本公告在径南镇政府网发布,同时在径南镇相关公告栏张贴。

径南镇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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