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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禁止非法营运车辆载客营运的通告(浮通字[2015]2号)

浏览次数:-作者: 信息来源: 转自本网 发布时间:2015-08-25 21:30:34

兴宁市罗浮镇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非法

营运车辆载客营运的通告

浮通字[2015]2号

为维护交通安全秩序,消除安全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广东省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办法》、《国务院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等法律法规,决定在罗浮镇全镇范围内禁止无证无牌、报废车辆、非营运车辆及三轮车载客营运,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范围:罗浮镇全镇范围内。

二、查禁对象:在罗浮镇全镇区域范围内所有从事载客营运的无证无牌、报废车辆、非营运车辆及三轮车(含机动三轮车、电瓶三轮车、人力三轮车)。

三、禁止时间:2015年8月30日起,在禁止范围内一律禁止非营运车辆载客营运。

四、处罚措施:2015年8月30日后,对仍在禁止范围内非法载客营运车辆,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拒绝和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情节严重的,予以行政拘留;触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希望广大车主积极配合禁止非营运车辆载客营运工作。希望广大群众自觉拒绝乘座非法营运车辆,确保自身安全。

特此通告。

兴宁市罗浮镇人民政府

2015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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