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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罗浮镇部门决算基本情况说明

浏览次数:-作者: 信息来源: 转自本网 发布时间:2016-10-27 16:01:38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罗浮镇机关是行政单位,正科级,设五个综合性办公室,分别是:兴宁市罗浮镇党政办公室、兴宁市罗浮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兴宁市罗浮镇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兴宁市罗浮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维稳办公室、兴宁市罗浮镇经济事务办公室;六个服务中心,分别是:兴宁市罗浮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兴宁市罗浮镇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兴宁市罗浮镇文教体育服务中心、兴宁市罗浮镇生态发展服务中心、兴宁市罗浮镇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兴宁市罗浮镇财政结算服务中心。
罗浮镇人民政府主要职能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制定并实施本辖区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口规划;
(二)负责基层党组织、政权建设,协调社区服务;
(三)调控三大产业生产规模,保持国民经济总量平衡;
(四)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和社会环境;
(五)负责统筹规划、政策咨询、信息引导、提供服务和检查监督,发展城镇社会公益福利事业;
(六)加强民主法制建设,依法行政,促进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同步发展;
(七)负责武装、工会、共青团、妇联、人大和政协联络工作;
(八)负责文化、教育、体育、卫生、科技、信息建设工作,做好优抚、殉葬、优生优育和农林水利工作;
(九)结合简政强镇事权改革工作,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事权和工作任务。
(二)人员构成情况
罗浮镇人民政府共有行政编制45名,2015年实有公务员41人。下属事业编制100名,2015年实有工作人员73,退休人员(公务和事业)49人。
(三)决算2015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按照中央、省、市及兴宁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以 稳中求进、改革创新 为总要求,全面执行国家财政预算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本镇财政发展规划和策略;编制财政收支计划;做好财政预算的编制并监督检查预算的执行、预算支出指标帐的管理,办理指标的追加减事项;拟订本单位预算管理办法,审核、汇总下达部门预算;拟订对本单位、下属部门的资金管理制度,指导、检查下属部门资金管理;拟订和执行预算管理制度;做好预算管理的基础数据分析工作。切实增强科学理财观念,扎实开展增收支节,优化支出结构,为保重点、保民生、保稳定,为打造美丽幸福新罗浮提供充分的财力支持和有效的制度保障。
二、收入决算说明
2015年收入决算1638.3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638.35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三、支出决算说明
2015年支出决算1638.3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1638.35万元。
2015年财政拨款支出按用途划分,基本支出1638.35万元,占100%,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402.9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5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0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等支出0元;项目支出决算85.42万元,占5%。
四、 三公经费 支出说明
2015年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共104万元,具体情况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厅机关、厅属xx单位出国团组0个0人次.开支内容包括:
(1)参加会议支出9.2万元;主要用于计划生育、护林防火等。
(2)出国谈判、工作磋商支出0万元;
(3)境外业务培训及考察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1.8万元,主要包括:
(1)报废0辆、更新购置0辆,购置支出0万元,平均每辆0万元。
(2)公务车保有量4辆,全年运行维护费支出21.8万元,平均每辆5.45万元。
3.公务接待费支出73万元,主要用于镇政府日常公务接待支出。

兴宁市罗浮镇人民政府
2016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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