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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禁止生产、生活自用船等船舶非法载客的通告

浏览次数:-作者: 信息来源: 转自本网 发布时间:2020-09-30 12:28:44

  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梅州市乡镇船舶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生产、生活自用船等船舶进行非法载客的行为将依法从严查处。现通告如下:

  一、生产、生活自用船等船舶严禁从事载客活动。上述各类船舶的所有人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必须立即停止非法载客活动。

  二、镇政府将联合公安、交通、海事等部门进行综合整治。对非法载客的生产、生活自用船等船舶,一律予以没收或强制拆解。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关于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因生产、生活自用船等船舶非法载客引起的重、特大水上事故及险情,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重大事故损失的案例相当多,教训十分深刻,为了保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请广大群众不要乘坐非法载客的船舶出行。

  四、请广大群众积极支持和配合,发现非法载客船舶,及时向公安举报,举报电话:110.



罗浮镇人民政府  

二〇二〇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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