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作者: 信息来源: 转自罗浮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1-05-17 14:40:28 |
因省道S226线改线工程项目需要,兴宁市罗浮镇人民政府拟对罗浮镇蕉坑村沿线的集体土地依法实施征收,现急需对项目征地范围内坟墓进行迁移,现就迁坟事宜公告如下:
一、迁坟范围
位于省道S226线改线项目工程兴宁市罗浮镇蕉坑村段红线范围内所有的坟墓、金埕、阴城(以下统称“坟墓”)。
二、补偿标准
迁坟补偿标准按照《兴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兴宁市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兴市府〔2020〕31号)文件执行。
三、迁坟期限
请上述征地范围内坟墓权利人务必于2021年6月30日前到罗浮镇蕉坑村委会与征地工作组办理迁坟补偿登记等相关手续。逾期未办理迁坟手续的视为无主坟处置,请广大知情群众相互转告。
镇政府联系人:谢耀明13719955822,
蕉坑村联系人:张锦生 15119383828
兴宁市罗浮镇人民政府
2021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