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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限期清理罗浮镇人民政府大院停车场内无主废弃摩托车的公告

浏览次数:-作者: 信息来源: 转自本网 发布时间:2026-05-13 11:08:50

相关车辆所有人、管理人:

  经查,罗浮镇人民政府大院停车场内长期停放无人使用的摩托车(具体信息详见附件),长期占用公共停车资源,影响机关大院环境秩序。为规范停车管理,维护良好的办公环境,现就限期清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请上述车辆的所有人、管理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携带本人身份证明、车辆购置凭证、授权委托书等材料,自行或委托他人前往罗浮镇人民政府主张权利并配合核查处置。逾期无人主张权利、未自行清理的,我镇将联合公安交警部门,按无主废弃车辆依法依规处理。

  特此公告。

  联系人:杨泰

  联系电话:0753-3451232

  2026年罗浮镇政府停车棚废弃摩托车清单.pdf

  

    兴宁市罗浮镇人民政府

  2026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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