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浏览次数:-作者: 信息来源: 转自本网 发布时间:2026-05-13 11:08:50 |
相关车辆所有人、管理人:
经查,罗浮镇人民政府大院停车场内长期停放无人使用的摩托车(具体信息详见附件),长期占用公共停车资源,影响机关大院环境秩序。为规范停车管理,维护良好的办公环境,现就限期清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请上述车辆的所有人、管理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携带本人身份证明、车辆购置凭证、授权委托书等材料,自行或委托他人前往罗浮镇人民政府主张权利并配合核查处置。逾期无人主张权利、未自行清理的,我镇将联合公安交警部门,按无主废弃车辆依法依规处理。
特此公告。
联系人:杨泰
联系电话:0753-3451232
兴宁市罗浮镇人民政府
2026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