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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浮镇中央环保督察交办案件落实工作简报(第1期)

浏览次数:-作者: 罗浮镇人民政府 信息来源: 转自本网 发布时间:2016-12-29 20:40:47

罗浮镇中央环保督察交办案件落实工作简报

第1期

罗浮镇编 2016年12月22日

12月22日案件交办查处工作情况

截至12月22日18时,我镇已收到市转交办案件第21批次两宗。经核,编号 来信32 案件情况部分属实,编号 来信33 案件部分属实。

一、案件具体办理情况

第21批来信32号:关于罗浮镇小佑村野猪坪、大坏矿(大槐塘)等十几个矿点有开采稀土的行为,将肥料、草酸都排到东江河流,污染村民用于饮用的山泉水。第21批来信33号关于罗浮镇塘社村空下坝有两家大型的养猪场,粪便直接排到东江河,臭气顺风吹到勤光村、浮西村、塘社村等,影响村民生活。琼光乡、北田村(勤光村北田)有偷采稀土行为,污水直排东口河,污染水源。

12月20日下午15时接到交办案件后,我镇高度重视,立即召集全体班子成员、国土、环保、水利、公安、住建、林业、生猪办的负责人召开了党委扩大会议,对交办案件进行初步研判,并到现场进行实地调查。成立了《罗浮镇环境保护督察案件领导小组》。

12月21日,包案领导黄胜常委亲自率领环保、国土、畜牧、公安、水务、林业、工商及罗浮镇等单位负责同志,深入实地进行调查取证,并在罗浮镇党委会议室召开了中央环境督察交办案件研判会,对案件进行深入分析研判。

12月22日,我镇联合相关单位立即对两家养猪场发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停止排污,并完善污染防治措施。1、要求兴宁市祥丰农牧发展有限公司:一是扩大沼气池、沼液池容量,并及时清理收集池内的沼液,消除臭味,做到有效处理污染物;二是收集池必须硬底化,防止沼液渗出、泄漏;三是密封水沟或者采用管道将沼液引入收集池,防止气味散发,同时加强绿化,完善浇灌设施,尽量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四是立即填埋两池一沟,要求业主做好水资源验证。五是立即对猪场内的卫生环境进行处理,猪场内做到干净、整洁,无臭味扩;六是做好水资源验证工作。2、要求兴宁市百益畜牧发展有限公司采取种植和养殖相结合的方式消纳利用畜禽养殖废弃物,促进畜禽粪便、污水等废弃物就地就近利用,减少污染物排放,做好猪场环境卫生工作,尽快完善相关环保手续。

二、下一步工作措施:根据环保、畜牧、水务、国土、林业等相关单位的意见和建议,制定详细的整改计划。

三、边督边改信息公开情况

在罗浮镇人民政府网站对交办案件整改情况进行公开公示。http://luofu.xingning.gov.cn/

兴宁市罗浮镇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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