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作者: 信息来源: 转自兴宁市融媒体中心 发布时间:2022-06-08 09:41:36 |
昨天,国家发改委印发《革命老区重点城市对口合作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指出,按照国务院批准的《“十四五”特殊类型地区振兴发展规划》,推动革命老区重点城市立足特色资源和产业基础,结合与东部城市间既有协作、合作、交流等情况,建立20对城市对口合作关系,工作期限为2022年至2030年。其中,梅州市(赣闽粤原中央苏区)与广州市建立对口合作关系。
《方案》旨在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新时代支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意见》有关部署,建立发达省市与革命老区重点城市对口合作机制,深化区域合作协作,推动革命老区振兴发展。
《方案》明确了五项重点任务,一是传承弘扬红色文化。结合对口合作,把革命老区红色资源作为坚定理想信念、加强党性修养的生动教材,鼓励共同开展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共同传承弘扬红色文化,共同搭建红色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平台,合作促进红色旅游高质量发展。二是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和新型城镇化。支持革命老区重点城市全面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加大就业和产业扶持力度,推进乡村振兴。支持革命老区重点城市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因地制宜建设区域性节点城市、重要交通枢纽、现代产业基地、商贸物流中心等。三是完善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支持革命老区重点城市提升交通、能源、水利、信息、市政等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运营、管理水平。以数字经济为引领,鼓励城市间在5G、智慧城市、电子商务、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等领域加强合作。四是促进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和绿色低碳发展。积极支持革命老区重点城市推动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开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探索,推进生态保护补偿。支持合作开发碳汇项目,全面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大力发展绿色经济。五是共同建设产业合作平台载体。支持革命老区重点城市承接产业转移,加强科技创新和产业合作,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建设特色产业园区、产业集群和高新区、创新研发基地等平台载体,做大做强清洁能源、有色金属、装备制造、纺织服装、生物医药、电子信息、农产品加工等特色产业及配套产业。
《方案》还配套了四项保障措施,主要包括完善工作机制,鼓励结对城市依托对口合作推进干部人才双向挂职交流和学习培训;结对城市要共同编制对口合作五年实施方案;加大对革命老区振兴发展重点领域的政策资金支持力度;加强评估督促,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