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作者: 信息来源: 转自兴宁市融媒体中心 发布时间:2024-01-30 11:05:42 |
1月25日,我市在会展中心召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会议,进一步明晰职责任务,落实工作措施,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空气污染和各类安全事故。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黄伟军参加会议并讲话。
会议总结了2023年我市禁燃工作,同时从宣传引导、巡查防范、监管打击三个方面部署今年的禁燃工作;市应急管理局、梅州市生态环境局兴宁分局、宁新街道办负责人结合自身职责就做好2024年禁燃工作作了发言。
黄伟军强调,一要凝聚思想共识,牢牢压实管控责任。要切实将思想、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克服麻痹大意、松劲松懈思想,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压实责任、综合施策、精准发力,严防各类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发生。二要加强巡查力度,严打严防非法行为。县镇村三级巡查组要开展禁燃区域范围内全覆盖巡查,对集贸市场、小商品市场、婚庆公司等容易储存、燃放、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业场所进行滚动式、多频次清查,对城乡接合部、城中村、出租房屋等重点区域开展拉网式排查,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发现有违禁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要坚决依法处理。三要深入广泛宣传,营造浓厚禁放氛围。要加强宣传发动,围绕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的原因、危害、禁燃地段等内容进行宣传教育,引导群众依法、安全、文明燃放;要注重规劝引导,妥善制止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积极引导群众文明、绿色、低碳过节;要争取群众支持,积极鼓励举报非法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违规行为。四要强化齐抓共管,形成强大工作合力。公安机关要严把烟花爆竹运输许可证的核发,坚决打击查处非法运输、储存、生产、经营、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应急管理、城综、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交通运输等部门要加大城区巡查力度,依法对非法储存、制售、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进行查处,共同做好烟花爆竹禁燃各项工作,为全市人民欢度春节元宵创造平安和谐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