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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梅州市兴宁市叶塘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公示

浏览次数:-作者: 信息来源: 转自本网 发布时间:2023-12-23 17:14:20

  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粤发﹝2021﹞5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自然资源要素保障 助力实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3﹞4号),加快编制梅州市兴宁市叶塘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切实做好自然资源要素支撑保障,推进新型城镇化,有力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

  根据相关规定,兴宁市叶塘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梅州市兴宁市叶塘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目前已形成初步规划方案。为凝聚公众智慧,进一步优化完善规划成果,提升规划的科学性和可实施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要求,现将《梅州市兴宁市叶塘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向社会公示,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建议。

  一、 公示时间

  2023年12月23日至2024年1月23日。

  二、 公示期限

  公示期限30天,信函反馈意见邮戳日不应该超过意见反馈期最后一天,电子邮箱反馈意见发件时间不应超过意见反馈期最后一天24:00,逾期视为无效意见,不予采纳。

  三、 公示方式

  兴宁市自然资源局和叶塘镇人民政府网站网络公示,叶塘镇人民政府公告栏现场张贴公示。

  四、 意见反馈方式

  (1)信函反馈意见,请反馈至兴宁市叶塘镇人民政府(邮政编码:514528);

  (2)电话反馈意见:联系人:杨尊文,联系电话:13690864078;

  (3)电子邮箱反馈意见:yetang@xingning.gd.cn。

  注意:所有反馈意见须注明“兴宁市叶塘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意见”。

  有效反馈意见:请在意见中注明真实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电子邮箱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如反馈意见的信息不准确或者不完整,无法及时进一步核实有关情况的视为无效意见。

兴宁市叶塘镇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23日

 

附件一《梅州市兴宁市叶塘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意见建议表.docx

附件二 梅州市兴宁市叶塘镇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图.jpg

附件三 梅州市兴宁市叶塘镇土地使用规划图.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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