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作者: 信息来源: 转自本网 发布时间:2019-11-15 14:07:04 |
进入秋冬季节以来,全市天气持续干燥晴朗,尤其是近期省、市发生多起特大火情,给森林资源造成了重大损失。兴宁市人民政府已于2019年9月27日发布《兴宁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森林防火禁火期为2019年9月27日至2020年4月30日。
面临当下严峻的防火形势,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森林资源,叶塘镇多次召开镇村干部会议部署森林防火工作,要求全体镇村干部从12月13日至12月23日期间取消双休日假期,做到坚守岗位、随时待命。叶塘镇利用流动宣传车、宣传横幅、村村通广播、微信公众号、进村入户等方式进行广泛宣传,但仍有人心存侥幸、在野外违规使用火源,最终引“火”烧身。
2019年12月16日下午,叶塘镇例行组织工作人员开展巡查,在巡查中发现,黄竹村和上径村交界山脚边文章祠神坛路边有人违反规定,在林地边缘范围内焚烧香烛纸宝,巡查人员当即制止违规用火行为,并将涉事嫌疑人刘某某、李某某、朱某某、肖某某等人立即带回派出所,交由公安部门进行调查。经调查询问,涉事人对野外违法用火行为供认不讳,如实供述其15时左右在野外违规用火的事实。调查结果待公安部门进一步调查核实。
在此,请大家谨记,严禁一切野外违规用火。希望大家以上述案列为警示,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梅州市森林火源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杜绝焚烧秸秆、荒草、枯枝等一切野外违规用火行为,任何抱有侥幸心理的违规用火人员,必将受到相关法规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