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正式发布,该文件对基本医保关系的转移接续工作进行了规范,在全国层面上统一了经办流程,规范了待遇衔接。哪些人可以办理基本医保转移接续?具体怎么办理?需要哪些材料?
12月起实施!基本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办法来了
发布日期:2021-12-09 浏览次数:-
索引号: | 11441481MB2D253184/2021-00064 | 分类: | |
发布机构: | 梅州市兴宁市医疗保障局 | 成文日期: | 2021-12-09 |
名称: | 12月起实施!基本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办法来了 |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1-12-09 | |
主题词: |
近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正式发布,该文件对基本医保关系的转移接续工作进行了规范,在全国层面上统一了经办流程,规范了待遇衔接。哪些人可以办理基本医保转移接续?具体怎么办理?需要哪些材料?
主办单位:梅州市兴宁市医疗保障局 联系方式:兴宁市人民大道中142号 邮政编码:514500 联系电话:0753-3319863
粤公网安备 44148102000023号
粤ICP备05020661号-1 网站标识码:4414810051网络支持 IPv6 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