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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梅州市兴宁市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481MB2D253184/2024-00072 分类:
发布机构: 梅州市兴宁市医疗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24-12-10
名称: 梅州医保小伙伴们,快来补材料啦!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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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医保小伙伴们,快来补材料啦!

发布日期:2024-12-10  浏览次数:-

  亲爱的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们,如果你们是通过提供“个人承诺书”方式已办理了异地备案的,注意啦!

  根据2025年1月1日起施行的《梅州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办法》(梅市府〔2024〕11号)第三十条的规定,参保人以提供“个人承诺书”方式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的,必须履行承诺哦!


我们一起来看一下吧!


  ☆在补齐相关备案材料后,才能更好地享受异地就医备案政策待遇哦~

  ☆如果没补齐备案材料,2025年1月1日后在异地就医时,医保待遇就会按自行就医未备案待遇报销,真是太可惜了!

  重要提醒:此前凡是通过提供“个人承诺书”方式办理异地备案的参保人,即日起请及时补材料啦!

  ☆补什么材料呢?

  以“个人承诺书”办理了“异地长期居住人员”类型的城乡居民参保人,需从居住证、居民户口簿(户口簿首页和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房产证、就读证明任选其一进行补充。

  以“个人承诺书”办理了“异地安置人员”类型的城乡居民参保人,需补充居民户口簿(户口簿首页和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

  ☆怎么补呢? 

  异地备案材料补充事项为全市通办业务,您可以到以下医保经办机构提交补充材料,具体地点如下:

    ☆小贴士以提供“材料”成功办理市外异地备案的朋友们,返梅后可享受市内同等待遇哦!而以提供“个人承诺书”办理的朋友们,未补齐材料前,在梅州市内就医享受市内待遇,在异地就医则按照自行就医未备案待遇执行。

  如果您同时办理了异地备案和异地门特选点,建议您到参保地经办机构办理,或者提前致电咨询哦!

  为了保障您的医保权益,避免因政策执行后待遇受影响,快来补充异地备案承诺事项的相关材料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