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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序推进包容审慎监管,规范我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行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我局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即日起直接适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关于规范城乡规划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规定的标准,不再另外制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
附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关于规范城乡规划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的通知.docx
兴宁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3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