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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兴城综〔2023〕44号

浏览次数:-作者: 信息来源: 转自本网 发布时间:2023-12-19 09:27:55

中共兴宁市委员会、兴宁市人民政府、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我局在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的正确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按照《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兴宁市2023年全面依法治市工作要点》等文件部署要求,围绕省委“1310”具体部署和梅州市委、兴宁市委的工作要求,以“创文创卫”“百千万工程”等重点工作为抓手,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履行职能,大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法治建设重大部署的情况

  1月9日,局党组书记、局长张向东同志主持召开学习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等。要求局属各单位、机关各股室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奋力推动广东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走在全国前列、创造新的辉煌。一要自觉用党的二十大精神统一思想、统一意志、统一行动;二要坚定不移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三要扎实推进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苏区建设;四要以自我革命精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2月24日,局党组书记、局长张向东同志主持召开学习会议,传达学习党的二十大报告中的法治思想等。会议指出,党的二十大报告首次把法治建设作为专章论述,对“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作出部署,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高度重视。要求局属各单位、机关各股室要认真学习领会,不折不扣抓好贯彻落实,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党的二十大对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作出的重要部署,努力将党的二十大关于法治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转化为法治政府建设的生动实践,重点紧盯目标任务,持续狠抓工作落实。

  二、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情况,紧密围绕省委“1310”具体部署和市委决策部署推动法治兴宁建设的具体举措

  (一)深入学习宣传情况

  6月5日,局党组书记、局长张向东同志主持召开学习会议,传达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由向东同志在会上传达学习了习近平法治思想。要深刻认识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关系党执政兴国,关系人民幸福安康,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要牢牢把握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总体要求、政治方向、战略定位、工作布局、重点任务等,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营造公正法治环境,高水平建设平安兴宁法治兴宁。

  (二)推动贯彻落实情况

  全面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和梅州市委、兴宁市委的工作要求,切实为人民办实事、办好事。一是践行“绿美兴宁”建设。预计投入125.75万元组织实施“我为兴宁种棵树”活动第一、二、三阶段工程。至目前,已投入近75万,在兴将路、福兴安置区、文峰二路、兴宁新陂高速出口等种植秋枫、金桂、小叶榄仁等高规格乔木434株,灌木1100株。二是推进民生市政工程项目建设。投入约3600万元完成了新人民医院周边道路及市政配套设施工程;投入121.27万元完成了海燕大桥维修加固工程;尽快组织实施投资约261.59万元的南济大桥维修加固工程;投入约280万元组织实施和山河护栏改造工程,完成工程进度40%;争取上级资金1963.9万元,加快推进兴宁市南部新城市政排水防涝工程(一期)建设,建设排水管道、道路、绿化等配套市政设施,已于10月中旬进场施工。三是抓好城市基础设施维护,累计投入约230万元,完成下水道清淤约0.33万m³、处理隐患雨污井盖98宗、沥青路面维护21.9万㎡、路面、人行道维修约1450㎡、交通护栏更换150多米。

  三、2023年度局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情况

  我局主要负责人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要求,将依法行政作为重点工作来抓,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全面推动政务公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工作,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自觉维护司法权威,落实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和“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带头认真履行法治建设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职责,经常研究解决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领域中法治建设重大问题和困难,对重点环节进行协调、督办,严格落实“述法”要求,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

  四、2023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包括贯彻落实《兴宁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的情况,以及落实我市2023年全面依法治市工作要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相关安排的情况

  (一)认真贯彻落实《兴宁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

  2月24日,局党组书记、局长张向东同志主持召开学习会议,传达学习《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文件精神等。会议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作为全面依法治国的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部署推进。《纲要》是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举措,是深入总结“十三五”时期法治政府建设成就经验的重要成果,是“十四五”时期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路线图和施工图,对在新发展阶段不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更好发挥法治政府建设在保障高质量发展、推动全面深化改革及维护社会大局稳定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更好发挥法治政府建设在法治国家、法治社会建设中的示范带动作用,具有重大意义。

  (二)规范行政执法程序

  1.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通过广东省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兴宁市信用信息双公示对我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检查等行政行为的事前信息和事后结果依法依规进行网上公示,做到“应公开、尽公开”。目前共对行政许可138宗,行政检查50宗,行政处罚16宗进行公示。

  2.规范执法文书工作,根据《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文书示范文本》,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文书制作,开展2023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从实体、程序、文书、案卷装订等方面对我局行政处罚案件16宗、行政许可案件130宗、行政检查案件75宗的案卷卷宗进行自查。我局所处理的行政执法案件中,均能做到案卷执法主体合法,无超越法定权限案件,适用法律依据正确,执法程序合法,认定事实基本清楚,裁量适当,能正确告知其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行政复议机关和申请期限,无超过法定期限案件,行政执法案卷制作部分基本规范。

  3.严格落实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组织我局执法岗位工作人员参加行政执法人员综合法律知识考试,及时申领执法证,注销已退休、调离执法岗位工作人员的执法证,进一步落实《关于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实施意见》,组织开展全局国家工作人员2023年度学法考试。

  4.加强对镇街已下放职权的培训。6月20日,由李永副局长主持,召集执法股、公用事业股负责人对我市各镇街行政执法业务人员开展已下放行政执法业务培训,会上细化行政检查、行政许可及行政处罚相关流程,执法人员交流行政执法办案心得,提高基层执法人员的执法素质和执法能力。

  5.健全行政执法工作机制。9月28日,印发了《兴宁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行政执法工作指引》,进一步深化、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执法的效能,保证法律法规、规章的正确实施。一方面,对着装、仪容和语言以及执法纪律进行规范,另一方面,明确人员配置,规范行政执法流程,明确行政执法工作范围,规范我局日常行政执法工作。全面提升政治素养、管理水平、执法能力和服务质量,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作风优良、纪律严明、廉洁务实的城市管理执法队伍。

  (三)依法开展城市管理

  一是重点推进城区户外广告招牌专项整治工作,全面加强城区主次干道、公园广场、农贸市场、中小学校周边等秩序管控工作,累计纠正乱摆卖4800多人次,取缔占道经营摊点800多个,清理活动广告招牌500多块、横幅900多条,专项拆除广告招牌共计196块,总面积为6450.79平方米;查处占道摆卖114宗罚款6210元,乱丢倒生活垃圾16宗罚款1800元,违规处置建筑垃圾17宗罚款5400元。二是及时依法查处餐饮业油烟污染、社会生活噪声扰民行为,共处理各类餐饮行业油烟污染举报案件101起,各类噪声举报案件457起。三是依法查处违法建设,累计发出查处违法建设函12份、违法建设监管情况通报57期;约谈15人次,拆除或局部拆除新增及存量违法建设52宗约6052㎡。四是规范行政执法工作。共审批临时性占用城市道路行政许可113宗,收取费用18521.92元;办结行政许可占用、挖掘城市道路10宗,门店招牌2宗,城市绿地审批事项5宗,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变更)1宗;累计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16份(宗),没收违法所得3525元,罚款193662.76元,共计197187.76元;开展行政检查68次。

  (四)依法推动执法公正

  1.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兴宁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党组“三重一大”事项清单》,规范城综局党组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资金使用,保证决策的民主化、科学性,提高决策水平和工作效率。制定2023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计划表,对兴宁市城区西区清扫保洁作业项目、兴宁市城区生活垃圾处理及分类收运建设等相关配套设施设备项目等9个项目进行动态管理, 按程序审核报批,向社会公众进行公开,严格履行法定程序,进行合法性审查。

  2.严格落实行政机关依法应诉、复议答辩工作。在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或上级政府提交答辩状、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由我局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并提交加盖公章的行政机关负责人证明书,委托被诉行政行为的案件承办人出庭应诉,陈述案件情况,并提交相关证据。在收到人民法院或上级政府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后,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履行判决或裁定。今年本单位行政诉讼2宗,行政复议1宗,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3宗。

  (五)依法筑牢安全屏障

  一是全力保障城镇燃气安全。压实安全责任,逐级签订责任书;强化隐患排查,共出动检查人员481人次,排查城区餐饮行业436家,检查瓶装燃气库和供应点279家次,整改安全隐患117余处;依法打击“黑气点”2宗,处罚1.7万元;查处超期未检煤气瓶1宗,处罚1千元;查处涉嫌非法储存、销售危险物质1宗,移送公安机关由其对当事人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行政处罚;调查处理涉嫌无证经营瓶装燃气案件1宗;深刻汲取燃气事故教训,成立工作专班,夯实基层燃气安全管理。二是开展重大节日期间、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在重大节日期间,出动检查人数43人次,发现隐患16宗,发出整改通知书3份,均已按要求完成整改;6家燃气企业自查发现隐患11项,已整改完成9项,剩余2项都旺、龙田气站落实重大安全隐患整改,计划12月份完成整改。三是实施城市隐患、居民用户端隐患更新改造项目,已完成安装第一批9394户瓶装燃气橡胶软管更换任务,计划12月份完成第二批6261户软管更换工作。四是实施城区管道燃气用户设施改造项目,第一期项目投资1939.55万元,组织对城区22040户更换专用燃具连接软管、加装燃气报警器、切断阀及自闭阀等,项目已取得可研、概算立项批复,项目已于10月26日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签订,11月28日已动工。

  五、2022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一)城市管理职能有待进一步理顺

  一是城管执法人员配备数量不足,城市执法力量薄弱。二是执法人员教育培训不够。执法人员在日常工作中学习,缺乏系统的理论培训,难以有效提升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三是城市管理执法人员身份编制问题需由省级相关部门统一推进落实,执法人员常年负担超负荷、强应急、高风险、高压力工作,经常错时延时和节假日加班,休息时间少。

  (二)城市管理精细化有待进一步完善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推进难。涉及住建、环保、工商、公安交警、水务等部门的部分行政执法职能划转工作省级层面尚未统一部署;涉及水务局城区供水和全市污水处理职能尚未明确。城市管理相关机制不够完善,专项整治工作强度不够,油烟污染、社会噪声污染、违法建设、建筑余泥渣土等治理力度仍需加强。

  (三)城市管理联合执法问题有待破解

  联动执法机制有待进一步加强。一是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车载摆卖、二手车、建筑余泥渣土处置等方面的部门联动执法较少。二是城区乱丢垃圾等问题容易反弹,城区占道经营管理难。三是城区的泥头车、工程车抛、洒、滴、漏,污染路面问题严重。四是中心城区历史沉积的违法建设较多,成因复杂,处理工作量和难度大,危旧改造、生活留用地等个人自建房暂未有相应的管理制度。

  六、下一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一)加强思想建设,全面抓好法治政府建设工作

  加强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继续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强化思想政治建设,不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全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从严治党,把依法行政贯穿于工作全过程,推动城管工作发展再上新台阶。

  (二)精细化城市管理工作,加大普法力度

  一是进一步完善城市管理工作的各项制度和机制,联合多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加大油烟污染、社会噪声污染、违法建设、建筑余泥渣土等治理力度。二是充分发挥舆论宣传正面导向作用,扩宽宣传渠道,改善宣传方法,提高宣传层次。通过宣传车、宣传栏、新闻报道、开展城市管理进社区活动等方式,有效宣传城市管理法律法规,积极引导广大群众自觉遵守,主动参与,努力营造“人民城市人民管,管好城市为人民”的良好舆论氛围。

  (三)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提高依法行政履职能力

  根据《兴宁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行政执法工作指引》,依法开展城市执法工作,一是开展城管队伍思想政治理论和执法培训工作,做到执法队员持证上岗,强化法治意识,不断提升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二是利用数字化城管平台,借力大数据,减轻行政成本,提高工作效率,提升城市管理服务质量。三是严厉打击违法建设。根据划定的责任区域、责任领导和责任人,依托网格化执法体系,坚持日常监管与集中整治相结合,定期通报治理违法建设情况。



兴宁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3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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