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作者: 信息来源: 转自本网 发布时间:2024-05-22 10:15:19 |
根据兴宁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兴市双一办〔2024〕2号)要求,为做好我局“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有效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提升燃气市场监管效能,现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抽查对象
5家瓶装燃气企业气站和瓶装燃气供应站点,共92个燃气场站。
二、执法检查人员
城综局公用事业股和城市监管综合服务中心燃气中队执法人员,共4人。
三、抽查时间
2024年1月--12月。
四、抽查内容
严格依照规定的抽查检查事项,对被抽查对象实施“全覆盖”检查。检查项目包括:1.是否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2.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3.从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4.消防器材、浓度报警器等硬件设施是否完好;5.安全知识宣传情况等。
五、组织实施
(一)抽查方式
按照“双随机”抽查工作要求,依托抽查工作平台,采用“双随机”抽查方式,随机选取6家被检查单位;随机确定监督检查人员,不少于2人。
(二)抽查比例和频次
对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每年每家不少于一次的频次进行抽查,每月抽查比例不少于7%。争取在6月底事项完成率达到30%,9月底达到70%,12月底达到100%。
(三)推进部门联合抽查
积极开展部门联合抽查工作,有效形成各部门平等参与、密切配合、共同实施、务实高效的常态化监管模式,推动燃气行业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四)强化检查结果公示
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示”的原则,在每一批次检查抽查任务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市级平台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兴宁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表
说明:如果抽查事项本年度因特殊原因不开展抽查计划,请在备注栏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