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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兴宁城区引进共享电动自行车公众意见的通知

浏览次数:-作者: 信息来源: 转自本网 发布时间:2021-12-16 16:39:15

  为科学合理引导兴宁市城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俗称“共享单车”)规范有序发展,倡导市民低碳出行、构建绿色出行体系、维护良好城市秩序,保障各方合法权益。根据《梅州市关于引导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实施方案》的规定,现就共享电动自行车在兴宁城区投放进行公众调查。

  一、引入方式:通过公开招选选择一家电动自行车运营服务企业。

  二、骑行范围:在投放车辆前会划定一定范围的区域作为服务区,限定用户骑行的范围,防止用户骑行太远,导致车辆丢失或没电。拟定区域范围:东从205国道016县道红绿灯路口至官汕四路、文峰三路、人民大道、宁新安置区至高速公路西出口;南从国防线高速公路西出口沿神光山风景旅游区;西从205国道红绿灯路口沿兴叶路、官汕一路管岭市场、兴将路、永官北路、福兴大道;北从205国道兴叶路红绿灯路口至016县道红绿灯路口。

  三、使用人群:仅限16周岁以上、65周岁以下的用户,凭身份信息完成实名认证后,方可使用车辆。

  四、车辆性能:投放的电动自行车设计最高时速、最大整车质量、外形尺寸等应当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共享电动自行车必须配置安全帽、以及根据交警部门要求上牌,否则不得投入市场。

  五、车辆停放管理:共享电动自行车公司安排专职巡查员对服务区分区块进行停车管理,部门监管为辅,设置电子围栏定点停放(停放地点由政府相关部门指定)。

  六、征求意见递交及接收:

  1、意见递交时间:2021年12月27日下午17:00时前

  2、意见递交方式:书面、电话、邮箱

  3、意见接收机构:兴宁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大队  

  4、联系人:黄女士  

  5、联系电话:0753--3258511

  6、联系邮箱:xncjdd@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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