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作者: 信息来源: 转自本网 发布时间:2023-11-20 10:53:28 |
为进一步推进实施包容审慎监管方式,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免罚清单>的通知》(粤建执〔2023〕13号)有关要求,不再另外制定行政处罚免罚清单。我局行政执法减免责事项,直接适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免罚清单》,详见附件。
附件: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免罚清单通知》的通知.rar
兴宁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3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