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我市收到上级生态保护区财政补偿转移支付资金28291万元(粤财预[2018]158号、粤财预[2018]307号),我市严格按照文件精神,将资金统筹用于生态环境保护、绿色产业发展和改善民生等方面,不存在用于国家限制或禁止的项目及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