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我市收到上级生态保护区财政补偿转移支付资金21810万元(粤财预[2019]157号,粤财预[2020]60号),我市严格按照粤财预[2019]157号文件精神,将资金统筹用于生态环境保护和改善民生等三保方向支出,不存在用于国家限制或禁止的项目及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