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作者: 信息来源: 转自本网 发布时间:2024-01-31 11:33:18 |
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提高办法的科学性、公开性和有效性,现将《兴宁市公共资源有偿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建议,时间从即日起至2024年3月2日,为期30天,欢迎任何单位和个人通过信函、电话等方式提出宝贵意见,我们将认真研究采纳合理意见建议。
受理单位:兴宁市国有资产运营中心
地址:梅州市兴宁市兴南大道圆盘侧财政局9楼
邮编:514500
电话:3255896
附件:兴宁市公共资源有偿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