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作者: 信息来源: 转自本网 发布时间:2024-02-02 17:08:22 |
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办法〉的通知》和文件制定程序要求,经市政府同意,兴宁市财政局拟于2024年上半年(具体时间另定)召开《兴宁市公共资源有偿使用管理办法(试行)》(送审稿)的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名额及产生方式
本次听证会拟定参加人员13-15名。具体名额及产生方式:
1、社会公众人员5名,听证参加人采取自愿报名、随机选取和委托有关部门推荐相结合的方式产生;
2、经营者和与听证有关的利益相关方1-2名,由行业主管部门推荐;
3、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1名,由市人大和政协推荐,市财政局聘请;
4、专家学者1名,由相关单位推荐,市财政局聘请;
5、兴宁市政府部门(城综、司法、住建、财政、水务、自然资源)6名,由相关单位推荐,市财政局聘请。
二、具体报名办法
凡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在兴宁市工作和生活的公民,愿意成为听证参加人或旁听人员者,请于2024年2月2日至2024年2月21日期间,可持有效证件到兴宁市财政局或网上报名。
报名地址:兴宁市财政局九楼兴宁市国有资产运营中心。
联系电话:3255896。邮箱:xngzyyzx@163.com
特此公告。
兴宁市财政局
2024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