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作者: 信息来源: 转自本网 发布时间:2024-02-23 10:43:16 |
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办法〉的通知》和文件制定程序要求,兴宁市财政局决定召开《兴宁市公共资源有偿使用管理办法(试行)》(送审稿)(下简称《办法》)的听证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定于2024年3月5日(星期二)下午3时在兴宁市财政局八楼会议室举行。
二、本次听证会听证要点:《兴宁市公共资源有偿使用管理办法(试行)》(送审稿)。
三、市财政局工作人员杨文、曾丽玲、刘怡、曾晓梅等4位同志为此次听证会听证人。
四、听证会参加人共15人,由下列人员组成(排名不分先后)
1.社会公众人员(4名):彭利清(兴盛花园)、邱柳苹(碧水湾A区)、刘志娴(天誉花园)、曾俏燕(兴田路南街25号);
2.经营者和与听证有关的利益相关方(2名):陈志中(兴宁市城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丘灵浩(兴宁市城晖新能源有限公司);
3.人大代表(1人)、政协委员(1人):陈尚文(兴宁市人大代表、兴宁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工作委员会副主任)、伍映平(兴宁市政协常委、民革兴宁市委员会专职主委);
4.专家学者(1名)人:刘雄辉(市委党校);
5.政府相关部门代表(6名):罗宇新(市发改局)、丘佳妮(市司法局)、孙伟强(市住建局)、余群苑(市财政局)、彭超(市水务局)、石莉婷(市自然资源局)。
以上共15名听证会参加人出席本次听证会。
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就《兴宁市公共资源有偿使用管理办法(试行)》(送审稿)建言献策。
兴宁市财政局联系电话:3255896,传真:3255896。
兴宁市财政局
2024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