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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市公共资源有偿使用管理办法(试行)(送审稿)听证报告

浏览次数:-作者: 信息来源: 转自本网 发布时间:2024-03-05 18:08:20


依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办法〉的通知》和文件制定程序要求财政局于202435在兴宁市财政局八楼会议室组织召开了兴宁市公共资源有偿使用管理办法(试行)(送审稿)(下简称《办法》)听证会,现将有关情況和我们的意见,综合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听证会应到会代表15人〔详见附件1),实到会15(超过了三分之的听证会代表,符合召开听证会规定),证人由市财政4位同志担任

听证会代表兴宁市公共资源有偿使用管理办法(试行)(送审稿)进行论证,听证会由余彬朋总会计师主特,陈述《办法》编制背景、目的、意义、法律法规依据并详细解读了《办法》的主要内容,听证会代表对听证会笔录进行审阅并签名。

我们为,本《办法》听会会前准备工为充分,代表本《办法》全面了解,愿意为本《办法》献言献策,意见建议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表现出对政府、企业和负责的态度。各位代表的意见和建议相对集中,观点比较一致,在赞成《办法》出台的同时,对完善《办法》条款提出了一些好的意见建议,听证会获得了较好效果,达到了预期目的。

二、听证会代表主要意见建议

(一)多数听证代表认为,市财政局在此次听证会前做了大量细致的工作,前后发出2次公告,各项工作履行了规定的程序,会议材料准各充分,并在听证会正式召开前12天送达听证会代表。代表们认为本《办法结构合理、思路清晰、编制规范,符合出台要求

二)到会代表均同意制定本《办法》。认为听证方案(附件2给出的理由是充分而且合理,通过制定本《办法》提高政府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有效提升公共资源使用效率和效益,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可行性较强。

三、听证会结论

在本次听证会上,我们对听证代表的发言进行了记录,会后对代表的发言进行了总结和汇总,结果是:参会的15位代表同意出台《办法》

附件:1、听证会代表和听证人名单

2、《听证方案

听证人:杨文曾丽玲刘怡曾晓梅




兴宁市财政

202435

附件1:兴宁市公共资源有偿使用管理办法(试行)(送审稿)人员名单.pdf

附件2:兴宁市公共资源有偿使用管理办法(试行)(送审稿)听证方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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