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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市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浏览次数:-作者: 信息来源: 转自梅州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4-04-30 15:10:18


        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提高办法的科学性、公开性和有效性,现将《兴宁市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建议,时间从即日起至2024年6月7日,为期30天,欢迎任何单位和个人通过信函、电话等方式提出宝贵意见,我们将认真研究采纳合理意见建议。

        受理单位:兴宁市财政局资源环境股

        地址:梅州市兴宁市兴南大道圆盘侧财政局5楼

        邮编:514500

        电话:3255831

        附件:兴宁市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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