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作者: 信息来源: 转自本网 发布时间:2025-02-05 10:46:03 |
按照《兴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兴宁市人民政府文件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兴市府函〔2024〕126号)要求,我局对现有其他市政府文件的可行性、时效性进行了认真研究分析,拟对由我局牵头实施的其他市政府文件进行清理(详情见附件):
拟宣布失效文件1件:《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兴市府办〔2015〕18号)。
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提出意见的单位或个人,将相关意见于2025年2月13日前反馈至我局,联系电话:3262330,电子邮箱:xnsczjfgg@meizhou.gov.cn。
附件:
2.《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
兴宁市财政局
2025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