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浏览次数:-作者: 信息来源: 转自本网 发布时间:2026-06-23 15:19:04 |
兴宁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提高办法的科学性、公开性和有效性,现将《兴宁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建议,时间从2026年6月23日至2026年7月7日止,为期15天,欢迎任何单位和个人通过信函、电话等方式提出宝贵意见,我们将认真研究采纳合理意见建议。
受理单位:兴宁市财政局资产管理股
地址:梅州市兴宁市兴南大道圆盘侧财政局5楼
邮编:514500
电话:3263233
附件:兴宁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pdf